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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供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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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供养政策

一、认定条件

凡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亡、年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可以申请孤儿生活补助。

二、申请审批程序

1.申报流程:①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②村(居)委会调查核实→③乡镇(城市社区)民政部门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审核→⑤报县民政局审批。

2.需提供材料:(1)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法律文书原件;

(2)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4)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5)残疾孤儿需提供残疾证明。

三、养育标准

散居孤儿标准1450元/人/月。

四、办理时间、地址

办理地址: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

五、咨询方式

地址:兴国县民政局(兴国县潋江镇潋江大道285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97-532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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