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民政局基本职能
1.拟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2.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负责乡镇(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区)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4.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和养老服务市场化工作。
5.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6.拟定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慈善组织捐助工作。拟定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售,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7.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做好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8.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县内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县内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
9.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大道285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方式:0797-5322093;负责人姓名:钟林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