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4期)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组织开展的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陶瓦里餐饮店(陶子龙)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青线椒。
(一)食品名称
名称:青线椒;采购日期:不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超过了标准指标值。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陶瓦里餐饮店(陶子龙)。经调查,该餐饮店采购、使用涉案青线椒数量3.05公斤,抽检时该餐饮店有涉案青线椒数量3.05公斤,至现场核查时涉案青线椒已经全部使用完,无法实施召回措施。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涉案青线椒主要是由于从源头到该餐饮店的整个流动环节中,没有任何商家对噻虫胺项目进行过检验,也未进行过清洗,造成涉案青线椒在该餐饮店被抽检出噻虫胺项目不合格。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餐饮店已按照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确保使用的食品、食品原料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陶瓦里餐饮店(陶子龙)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涉案青线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餐饮店改正并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壹拾肆元零叁分;二、并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稽食)罚决[202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