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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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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4)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胖子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蕉

(一)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0722;不合格项目:噻虫嗪;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经核查,该超市购进的该批次香蕉,在我局收到检验结果前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生产环节导致的,兴国县胖子超市对食品采购环节把控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超市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储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胖子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错态度较好、配合调查积极主动及违法行为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免予罚款;2、没收其违法所得叁拾伍元(35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检罚决【20241号)。

二、兴国县白渝食品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蕉、小台芒

(一)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726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噻虫胺。食品名称:小台芒;购进日期:2024726日;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白渝食品商行,经核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次香蕉5千克,该批次小台芒5千克。至收到检测报告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生产环节导致,兴国县白渝食品商行没有把控好食品采购关。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白渝食品商行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初次违法且对违法行为的认错态度较好,配合调查积极主动及违法行为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等情况,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9.2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处罚【202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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