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6期)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鲜洲食品店销售的小台芒
(一)食品名称:小台芒;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二)产品风险控制
经核查,该商行购进该批次小台芒1箱(35.5KG),在我局收到检验结果前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生产环节导致的,兴国县鲜洲食品店对食品采购环节把控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储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鲜洲食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对违法行为的认错态度较好、配合调查积极主动、在限期内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且违法货值金额少于 5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于罚款并作如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0.58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罚决【202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