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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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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6)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鲜洲食品店销售的小台芒

(一)食品名称:小台芒;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二)产品风险控制

经核查,该商行购进该批次小台芒1箱(35.5KG),在我局收到检验结果前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生产环节导致的,兴国县鲜洲食品店对食品采购环节把控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储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鲜洲食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对违法行为的认错态度较好、配合调查积极主动、在限期内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且违法货值金额少于 5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于罚款并作如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0.58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罚决【202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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