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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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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5)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骄阳食品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蕉

(一)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0723;不合格项目:噻虫嗪,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经核查,该超市购进的该批次香蕉,在我局收到检验结果前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生产环节导致的,兴国县骄阳食品商行对食品采购环节把控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超市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储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骄阳食品商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错态度较好、配合调查积极主动及违法行为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其违法所得陆拾柒元陆角(67.6元)整;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的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处【202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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