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2期)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鸿臣炒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鱼皮花生(一)食品名称:鱼皮花生;购进日期:2024年5月20日;不
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经核查,该商行购进的该批鱼皮花生,在我局收到检验结果前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生产环节导致的,兴国县鸿臣炒货店对食品采购、贮存环节把控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储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鸿臣炒货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错态度较好、配合调查积极主动及违法行为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元;2、处以10000元的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罚决【2024】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