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1期)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家家购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小台芒
(一)食品名称:小台芒;购进日期:2024年6月28日;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家家购超市,经核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次小台芒14.13千克,至收到检测报告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生产环节导致,兴国县家家购超市没有把控好食品采购关。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家家购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对此批次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4.4288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罚决〔2024〕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