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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潋江镇政务公开专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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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镇党政办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政务公开应当提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第四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规范运行管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显著位置挂“政务公开专区”牌子;

(二)查阅设备上集成江西政务服务”、“伟德app官网下载苹果版安装网”、标准目录指引、企业群众办事“一本通”等信息;

(三)政务公开专区需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向查阅人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及文本打印、复印等义务,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四)认真做好政务信息纸质文本的打印、登记、整理、保管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专区的群众建议意见反馈工作。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的政务信息查阅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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