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主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
2.规划职责;
3.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4.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5.县城市规划区控违拆违和房屋征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6.县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的相关行政职能。
7.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
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相关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以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标准组织实施考核。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开发利用工作。建立和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制度,负责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统筹协调安排全县城乡各项建设,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规划实施计划。制定县本级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计划和各类用地定额指标;负责组织土地出让的前期策划,制定规划条件。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变更、收购、收回、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批、审查报批、报备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统筹全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县级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利用。负责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于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县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编制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指导全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五)按照中央、省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落实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制度;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县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应急指挥、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与值守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不再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5.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能设置: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公务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承办县自然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有关管理事务;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负责人:曾少华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97-5322896。
(二)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职能设置:负责拟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方案,起草全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量化管理和考核工作;牵头起组织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起草学习计划并做好学习记录。负责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指导局属单位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党支部、控违拆违办公室党支部开展支部活动、党员活动。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落实考勤纪律、工作纪律、干部请销假管理,干部违纪和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受理机关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负责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处理、统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党建纪检宣传工作。
负责人:刘莎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97-5320702。
(三)政策法规与信访股
职能设置:承担局有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中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审批窗口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负责县局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组织接待群众来访及业务咨询,组织办理各类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负责协调群众信访突发应急事项处理。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听证工作。
负责人:肖四桂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97-5316981。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所有者权益股(测绘办)
职能设置: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指标体系、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做好农村村民集中建房土地属性认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县政府向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基础测绘、工程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测绘资质报批和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测绘作业证件核发;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测量标志移动和占用的审批工作,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负责本县地图的编制、出版审核,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运用,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并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智慧城县建设工作。
负责人:黄重远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97-5310709。
(五)国土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职能设置:负责建立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发展、城乡统筹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组织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县域空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需上报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审核、报批、报备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体系,负责组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负责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选址工作,做好农村村民集中建房建设用地选址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系统、耕地指标使用及耕地指标调剂等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扶贫工作。
负责人:邱桂香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97-5321539。
(六)建筑与市政交通规划管理股
职能设置: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修改、维护和评估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战略、分区规划、重大专项问题、公共政策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县镇、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做好农村村民建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中心城区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设计导则。负责指导各区开展其他区域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组织推动和指导城市功能修补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县管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修编动态维护城市设计导则。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负责拟订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建设用地开发使用动态监测。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及供地后规划条件的变更管理。负责实施开展竣工土地复核验收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交通、市政、河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县、公园绿地等专项规划的空间落位工作和规划条件提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县交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审查中心城区内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中心城区城市交通的选线、选址等前期统筹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
负责人:黄青梅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97-5307106。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
职能设置: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处置建设用地延迟开竣工、闲置土地;负责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期满收回工作。指导自然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各区或各类建设用地及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评价。负责报省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农村村民建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负责报省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编制年度土地出让的供地计划,负责县政府主导重点项目的规划策划,组织编制、推动重点地块、重点项目供地前方案策划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监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落实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钟声红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97-5310707。
(八)矿产资源保护与发展中心
职能设置:负责组织编制或调整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实施;负责提出全县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矿业产业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矿业权出让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县级权限内和市级委托矿种矿业权的行政审批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并按矿业权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县域内矿业权;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占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的评审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县级采矿权“三合一”方案的评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调查、专项地质勘查,依法对全县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灾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编制本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负责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并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钟振纲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97-5320508。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股
职能设置:负责组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并实施,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负责古生物等地质遗迹保护监督和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利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并实施储量动态管理;负责采矿权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并组织实施县级采矿权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负责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并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牵头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人:杨传辉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97-5322396。
(十)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集体土地征收股
编制土地收储计划,办理土地收储手续,代表县政府持有收储的存量国有土地、征收的集体土地。负责组织收回、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等的征收补偿、土地前期开发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等。指导监督县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的申报及管理使用。负责组织依法处置储备土地资产。
负责人:张文权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97-5310703。
(十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机构设置: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设副主任1名,级别为正股级。
职能设置: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牵头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规划现场核实,并出具现场核实意见;对会议讨论通过批复项目及时办结,并出具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或竣工规划核实情况说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发正本。
(十二)执法监察大队
机构设置:设副大队长4名,级别为正股级。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共3个中队,每个中队设1名中队长,级别为副股级。
职能设置: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内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涉及自然资源执法的案件调查、信访及矛盾纠纷调处。负责建设项目、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批后巡查与监管,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升展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初审鉴定;牵头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内扫黑除恶工作。配合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工作。
负责人:欧阳红星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268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97-5317309。
(十三)不动产登记中心
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按原有三定方案执行。人员级别参照执法监察大队,即副主任为正股级,内设股室股长为副股级。
负责人:李军办公地址:兴国县将军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联系电话:0797-5303382。
四、县自然资源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7名,保留工勤编制2名,正股级职数7名。科级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五、县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部门主要负责人:刘中华。
联系电话:0797-5322896。
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