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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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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县的审计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县地方性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度;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

3、乡镇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县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等主要资金来源,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门为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工程决算;

10、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中央、省、市驻县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承办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外沟通与协调,承担人事、编制、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审计统计等工作。安排、组织审计人员培训和节能减排、精神文明创建;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2、财政金融经贸涉外审计股

职责:实施审计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实施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驻县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部门。起草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县委统战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3、经济责任审计股

职责:组织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全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综合审计股

职责: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财政财务收支,县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县教科部门及直属单位和县政府管理的教科专项资金。承担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县政府投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5、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职责: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稽查,负责国有企业监事职责。

6、法规审理和电子数据股

职责:承担全县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全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局业务股室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草拟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草拟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拟定年度重点审计项目和审计内容。牵头督促整改审查出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全县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包括抽调人员参与巡察、督查、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全县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利用数字化审计平台综合分析,组织对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下设一个事业单位—兴国县审计技术保障中心


部门主要负责人:杨朝晖

联系方式:0797-5322089

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大道13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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