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 残 公 示
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残疾评定医院(专业机构) 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在乡镇村民小组或居住小区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评定医院 |
评定日期 |
1 |
李明炎 |
男 |
48 |
埠头乡大禾村安前组18号 |
肢体二级 |
兴国县康复医院 |
2024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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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一2024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残联反映。
举报电话: 0797-5318126(县残联)
0797-5390806(乡残联)
举报邮箱: xgcl5318926@163.com (县残联)
8861363@qq.com(乡残联)
残联监督电话:0797-5318926 (县残联)
邮箱:gzxgxcl@163.com (县残联)
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本人的联系方式。
埠头乡大禾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