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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残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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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残疾评定医院(专业机构) 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乡镇村民小组或居住小区

残疾类别及等级

评定医院

评定日期

1

李明炎

48

埠头乡大禾村安前组18号

肢体

兴国县康复医院

2024年1211

公示时间为:20241212日一20241216(5个工作日)。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卫生健康委员会、残联反映。

举报电话:0797-5318126(残联)

     0797-5390806(残联)

举报邮箱: xgcl5318926@163.com(县残联)

     8861363@qq.com(残联)

残联监督电话:0797-5318926(县残联)

    邮箱:gzxgxcl@163.com(县残联)

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本人的联系式。

埠头乡大禾村民委员会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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