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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张小丽等同志为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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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发〔2015〕11号
关于选派张小丽等同志为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驻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关于“学习梁家河、当好村支书、打好攻坚战”的决定》(赣市发〔2015〕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村级工作力量,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等,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通知》(赣市组字[2015]18号)要求,经乡党委研究决定,选派张小丽等12名同志为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具体名单如下:
张小丽同志任崇贤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钟华林同志任龙潭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刘衍锦同志任上沔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凌永辉同志任三角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曾国华同志任霞光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钟林生同志任崇义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罗   慧同志任太平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黄 明同志任东风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刘福沛同志任大龙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肖伍峰同志任齐分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高云飞同志任贺堂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赖晓晖同志任北胜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中共崇贤乡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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