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是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之年。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办和省局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清单管理和靶向治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研究把握监管规律,推进实施科学监管,严防严控食品风险,努力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提出2017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建立保障机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
(一)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督促地方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指导地方根据地方实际合理划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事权和许可食品类别,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指导各地在巩固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规范、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严格许可审批把关、提升许可服务效能,着力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
(二)建立许可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按照省局要求落实人员、日常机构,积极向当地财政申请许可专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充分保障,严禁向企业摊派有关费用、严禁审查员收取“红包”。
(三)初步建立食品生产许可数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施省局许可事项的网上申报、受理,实现省局网站主页上数据库的输入式查询,研究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证书使用及管理。
(四)严格高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到期换证工作;贯彻落实好总局新颁布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做好相应的宣贯和实施工作,严把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准入门槛。
(五)强化许可督查考核。进一步规范现场核查的程序、条件和审查员的审查行为,采取证前抽查、突击检查、审查质量评估等形式监督现场核查质量,确保企业现场核查的真实、客观和公正。强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人员、审查员培训教育,重点培训法律法规和许可专业知识,提高许可工作水平;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局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随机调阅已经办结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对文本资料进行抽查复核;随机跟踪检查已经办结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对已经完成许可现场核查的待审批企业以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6个月以内的企业实施飞行现场检查,通过责令发证部门撤销许可证、督促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等多种方式促进提高许可工作质量。2017年,省局计划抽查2%以上各地新发证企业数,核查企业持续保持许可发证条件情况,确保许可工作质量。
二、完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
(六)构建监督检查体系。以科学划分监管事权为依托,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为重点,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框架。指导地方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建立风险隐患清单,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检查要求等,提升监督检查的靶向性和有效性。
(七)推进风险分级管理。以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研判为基础,通过风险分级管理提升食品生产监管的针对性。2017年10月份以前,完成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定级。以开展企业风险定级为契机,督促地方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普查和风险排查行动,切实落实中央补助中央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调查,推动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八)切实加强日常检查。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企业生产行为进行常态化检查,对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四有两责”,指导地方建立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全覆盖”、“双随机、一公开”、“网格化”、“痕迹化”等监管要求。指导和规范基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九)继续抓好体系检查。以企业全过程风险管控为重点,通过体系检查对部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体检”。配合国家总局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省局组织完成至少5家以上大型生产企业完成体系检查工作。
(十)加大飞行检查力度。以实施有因检查为重点,通过飞行检查推进重点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研究制定2017年省局食品生产飞行检查方案,全年组织实施省级飞行检查不少于100家次,按照“一事双查”原则,飞行检查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也查基层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三、突出监管重点,防范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十一)突出抓好小作坊监管工作。全面启动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工作,组织制订《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及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确保2017年5月1日起如期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建立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监管;鼓励食品小作坊改进生产许可条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场所加工。加大食品小作坊抽检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小作坊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十二)加强重点食品监管。指导地方结合风险分级情况,确定重点食品类别和品种明细,列出高风险食品清单,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提升监管靶向性。继续抓好肉制品、乳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针对2016年全省日常监管中暴露出的问题,重点加大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蜂蜜、饮用水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和抽检频率,突出解决方便食品冒充婴幼儿配方食品在婴童店销售、蜂蜜掺杂掺假和无证生产饮用水问题。规范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工作,解决好配制酒、方便食品、压片糖果标签标识不规范、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十三)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注重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更多大型企业实施HACCP、GMP体系。进一步推进白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将追溯体系建设纳入省政府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并予以督导通报。继续探索重点食品全产业链风险防控机制。
(十四)建立省局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平台。加强事前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加快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两个数据库”,加强许可监管数据的定时归集和规范管理,实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
(十五)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工作。按照属地监管、一户一档的原则,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和社会监督信息。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信用档案记录、维护、管理和使用纳入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用档案信息完整准确、归档及时。2017年10月份以前,县级要完成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档工作;2017年12月份以前,要完成辖区内所有食品小作坊建档工作。
(十六)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权威发布注册许可、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食品生产监管信息,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政策解读。研究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公开渠道、方式和流程,结合监管信息公示动态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和监管频次,以此推动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建设。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七)推进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省级食品生产监管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探索建立上下层级“联动检查”的监管协同机制,不断提升现场检查能力和日常监管水平。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基础设备配备投入,为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配备执法仪、便携式打印机、笔记本电脑、食品安全检测仪等基本执法装备配备,保证监管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数据实时录入、监管信息留痕,实现对食品生产监管的智慧化、高效化。继续加大食品生产监管培训工作力度,组织开展法规制度宣贯与业务技能培训。鼓励各地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方法,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十八)凝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合力。积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努力推进形成食品生产监管合力,大力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组织部分重点食品行业企业共同开展以企业自查、行业调查、部门监督检查为主要形式的“食品安全三查行动”。继续推进行业食品安全风险和共性问题研究,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十九)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针对基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落实,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探索建立以“基层检查、平级互查、上级督查”为主要形式的检查机制,对工作检查不落实的地区建立通报机制。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监管工作经验,探索解决食品安全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