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33号)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兴国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
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工业强城乡美百姓富作风好的“平安高兴”,再创新时代“第一等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镇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公正文明、严格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科学有序、安全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1.健全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围绕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突出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进一步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探索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对标对表上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高效履职尽责。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对接“市县同权”改革,加大对市级放权赋能的承接力度,减少审批层级。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扩大乡镇管理权限。重点将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建设开发、信贷融资、土地管理等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审批服务执法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法赋予镇政府。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3.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推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向村(社区)网上政务延伸覆盖,统筹推进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优化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掌上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推动形成与大湾区无差别一体化办事环境,推出一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加强省、市、县系统业务平台对接,推动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通共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城乡治理转型升级。
4.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工程”,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响“干就赣好”和“兴速办”营商环境品牌。学习、借鉴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做法,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法律服务所、基层单位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5.助力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打造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工业强城乡美百姓富作风好的“平安高兴”,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积极参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调研,跟进研究科技创新、公共卫生、赣南特色产业和文化保护等相关法规制度,保障经济、社会、文化全方位健康发展。
6.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规范性文件认定指导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规定等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问责相关规定。推动实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认真落实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公示的有关制度要求,公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三)落实行政决策制度,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
7.坚持依法决策。镇党委、镇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8.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和跟踪反馈制度。推进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水平
9.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实现乡镇级“站所执法队合一”体制,镇级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基层司法所衔接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1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统一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相对人权利告知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备案报告制度,完善企业行政检查监测点制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1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托“互联网+监管”、“赣政通”系统功能,加强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实现“一网通管”,积极推动移动监管,实现执法监管信息随时可查、监管行为数据即时上报。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升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
12.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镇级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评估修订。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制度,完善依法应对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
13.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跨区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协同、应急响应、应急联动、信息报送、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等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14.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培训选拔、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建立社会力量与其他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救援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六)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提升社会公平正义
15.推进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强化具有行政调解职能单位的工作责任,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风险防范和排查,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
16.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接收点,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探索开展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落实府院联系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提升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
17.全方位制约监督行政权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针对行政部门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行政效能等内容开展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结果运用,优化激励和约束措施。
18.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三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提升办理工作质量。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搭建公众有效参与制度性平台,鼓励运用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在线访谈等方式,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19.加快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机制,构建政务诚信监测评估指标和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0.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党委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落实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
21.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对各部门、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2.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镇政府领导班子参加两场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应当接受法治业务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镇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内容。加强政府法治队伍建设。加强镇政府和驻镇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确保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23.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鼓励高兴镇各级学校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研究,推进成果转化。发挥兴国红色资源优势,建好用好红色法治教育基地,加大红色法治文化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法治建设成果,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