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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埠头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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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的要求和乡人民政府的统一布置,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洪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跨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洪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发灾害。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乡政府设立埠头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乡指挥部成员单位承担相应职责。各村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在乡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指挥部由乡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乡武装部部长,任副总指挥,水利站站长任办事机构负责人,农业服务中心、林站、粮管所、卫生院、派出所、供电所、民政所、财政所、党政办、武装部、自然资源所、电信所等12个乡直(驻乡)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领导或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

3.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乡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防汛抗旱队伍,发布汛情通告,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督促检查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四、组织体系

当发生突发性水旱灾害时,整个应急组织体系各部门运行的各个环节分别如下:

1.乡党政办加强对上级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的传送并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传达到村一级及有关人员,通知其做好相关准备。

2.预警。指挥部视情况及时组织会议,分析判断水旱灾害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当达到IV级、III级时提前发布预警,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当达到II级、I级时向乡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准备。必要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报乡党委、政府批准,向全乡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各级响应。收到预警后,各级各部门根据汛情,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头行动,协同作战,立即投入抗洪抗旱救灾工作。抢险救灾的有关工作应当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问题根据情况进行协调解决。

4.结束与善后。当导致水旱灾害发生的因素已经消失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状态。灾害过后,由指挥部牵头,各级各部门共同做好善后与总结工作。一是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二是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三是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以便更好地应对今后的水旱灾害。

五、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及标准

预警级别按全乡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

一般(IV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出IV级响应。

1.乡境内主要河流发生一般洪水,一般河塅堤防有重大险情,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山塘出现重大险情;

2.发生轻度干旱时(轻度干旱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20-4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5-10%);

3.集中供水的地方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响应:乡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并派出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密切监测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乡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工作。受灾村委会应组织实施相关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县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较重(III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出III级响应。

1.乡境内主要河流发生较大洪水,重要河塅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2.发生中度干旱时(中度以上的干旱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40-6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

3.多个地方同时发生中度干旱(中度干旱指集镇供水量低于正常日常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4.一个地方供水发生严重干旱(严重干旱指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40-60%)。

响应:乡长主持动员部署全乡防汛抗旱工作。乡指挥部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并派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密切监测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指挥调度防汛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防办报告。受灾区的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严重(II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出II级响应。

1.乡境内主要河流发生大洪水,一般河塅发生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2.大山塘发生严重干旱时(严重干旱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时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6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为Ⅱ级响应。

响应: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长动员部署全乡防汛抗旱工作。乡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全乡防汛抗旱预案,报请乡党委、乡政府派出工作小组和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受灾区的各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并依据预案转移群众,组织强化巡堤看坝,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

特别严重(I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出I级响应。

1.乡内主要河流发生特大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水库发生跨坝;

2.发生特大干旱时(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响应: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长(常务副乡长)动员部署全乡防汛抗旱工作。乡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全乡防洪预案,或抗旱预案,并报请乡党委、乡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组织防汛抗旱工作。受灾区的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库、水利工程,并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2)预警解除

当导致水旱灾害发生的因素已经消失时,指挥部向全乡宣布解除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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