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江西新余“1.24”临街店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防控基础,切实筑牢安全底线,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工作部署,决定在全乡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消防安全“拆牌破网清通道”行动,切实摸清全乡“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全面清理三类场所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全面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领导机构
乡政府成立“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和春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王秦仙 党委委员副乡长
钟飞元 副乡长
钟光海 副乡长
王文平 四级主任科员
陈志云 派出所所长
朱良奇 乡消防站站长
成 员:消防站、高兴交警中队、乡纪委监察办、应急办、民政所、林业工作站、自然资源分中心、交通站及各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应急管理站,由王秦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幼儿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小医院(诊所、养老院等)、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混合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园中园”“厂中厂”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四、整治内容
(一)三类场所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五、整治方式
为安全稳定有序开展全乡“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包隐患排查、包上户动员、包有序拆除(清理)、包安全实施、包舆情管控、包社会稳定”的“六包”原则,采取“群众自拆、组织助拆、依法强拆”的步骤,全力确保专项行动保质保量完成。
(一)上户动员。重点围绕全乡范围内的“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针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隐患,上户动员群众、企业经营主体自行整改。
(二)依法拆除。针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隐患,群众、企业经营主体不自行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三)引导拆改。完全拆除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确有困难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必须设置长宽净尺寸分别不小于1米*1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窗口。
(四)清理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处停放车辆、电动车、堆放货物、杂物等堵塞、影响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通行的,一律立即清理。设置固定门窗或者砌搭障碍物的一律拆除。
(五)源头治理。加强防盗窗(网)、广告牌等源头管理,依法取缔无证照防盗窗(网)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和私营业主,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安装防盗窗(网)行为及不按规定设置广告牌行为,生产和安装的防盗窗(网)应设置符合行业标准的紧急逃生窗口。
六、责任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以圩镇和12个行政村为网格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一) 122家“九小场所”分11个网格,由党政班子成员+责任干部+消防责任人+派出所责任人进行网格排查整治责任包干。
(二)12个行政村按照属地原则由驻村领带牵头负责,村书记具体负责,落实好本次专项行动,消防站、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整改。
(三)行业部门按照行业主管职责,做好本行业的整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安委办、消安委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全过程指导,完善日报、督查、通报、联合执法等各项制度,各网格、各村须于每日下午4时前统一上报当日专项行动整治数据,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完成。
(二)强化宣传动员。要广泛采取上户动员、村务公务微信群转发、抖音宣传等方式,开展好火灾防范宣传,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网格、各村要强化人员力量、工作时间的保障,要将人员安排到一线,问题解决在当天,确保此次为期一周的专项行动见真效。
(四)加强责任追究。乡纪委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对专项行动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走过场、问题隐患治理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或因工作不力导致被上级督查、巡查通报批评以及因工作不力导致严重事故后果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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