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直(驻乡)各单位:
现将《社富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社富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社富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高我乡地质灾害突然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乡长任总指挥,分管地质灾害的乡领导、自然资源分中心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农业服务中心、应急部门、卫生院、派出所、财政部门、自然资源分中心、水利部门、供电所、民政部门、武装部门、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总 指 挥:刘献拥
副总指挥:陈长盛、周兆梁
成 员:李学健、杨彩钱、刘福洪、黄智涌、刘维财、李 伟、吴先长、陈亮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协调机构及其职责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自然资源分中心,由分管自然资源的武装部长陈长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分中心主任周兆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为本乡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处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日常事务;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汇报灾情并上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及应急技术处理。
(三)具体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现场抢险组:乡成立现场抢险组,乡派出所、财政、民政、卫生、电力、电信等部门参加,负责抢救遇险人员、抢修工程、消除隐患;及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乡卫生、民政部门牵头,乡直有关部门和药品及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3.应急资金保障组:乡财政牵头,应急部门负责落实政府安排的抢险资金、监督指导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4.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民政、财政、通信、供电等单位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供电、交通、水利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等。
5.调查监测组:乡自然资源分中心牵头,水利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调查、核实灾情和险情,组织灾情或险情的监测评估,确定灾害等级或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或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建立健全监测网络等。
二、应急准备
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应急队伍和人员的落实,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
乡自然资源分中心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组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或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方案,报告乡政府准备或及时启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乡政府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开展各项工作。
三、应急行动
(一)临灾应急行动
1.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组人员和有关专家对险情调查、核实、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险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4.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准备。
(二)灾害应急行动
1.灾害发生时,接到灾情报告后,乡政府及群众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按预案设计的受灾群众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和上报。
2.乡人民政府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部门、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3.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乡人民政府可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事后按规定处理);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并根据地质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定、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4.乡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争取指导和支持。
5.按有关规定,经乡指挥部同意,报上级指挥部批准,新闻发布专门机构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四、事后处理
灾情或险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及时宣布结束灾害,撤消地质灾害危险区,安排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由政府组织实施。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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