埠头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明确申请宅基地建房各项环节的操作程序,依据《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及兴国县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一、农户申请
农村村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向组集体提交宅基地建房申请书(手写版、签字加盖手印),申请书必须写清楚家庭基本情况、现住房情况、申请理由、拟申请建房具体地址、四至(需注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距离)、宅基地总面积(其中住房占地面积、附属房占地面积、庭院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和建房有相关农户签字同意的建房意见,同时携带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交组集体审查。
农户需提交的资料:
1.宅基地建房申请书(手写版)
2.户籍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组级审查合格后到村免费领取)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组级审查合格后到村免费领取)
5.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宅基地协议书、驳换土地协议)
6.农村自建房建房合同(建房前提供)
二、组级审查
1.组集体收到宅基地建房申请书(手写版)后,由本组组长进行组级审查,组级审查主要应认真甄别该户农村村民是否是本组村民,在本村是否有住房,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结合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对宅基地资格权进行初步审查。(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正式在编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没有宅基地资格权,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2.经初步审查,有宅基地资格权的,本组组长应十日内到现场查看选址权属(土地)是否有争议、相邻权利人是否有意见,经初步审查,没有宅基地资格权的,要及时反馈,明确告知哪些条件不合格,并说明理由。
3.初步审查宅基地资格权和现场查看选址权属(土地)合格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建房理由、拟申请建房用地位置、四至(需注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距离)、拟建房宅基地总面积(其中住房占地面积、附属房占地面积、庭院占地面积)、拟建房层高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本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组级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组长在宅基地建房申请书(手写版)上签署同意建房意见,并交还申请人。
三、村级审查
1.申请人将组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手写版)、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收到宅基地建房申请书(手写版)后,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信息,核查申请人是否为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合公安系统户籍与现实情况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宅基地资格权,家庭成员在本村是否有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情况。
2.如以上条件不符合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哪些条件不符合,并说明理由;如以上条件符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免费提供《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相关表格给申请人填写。
3.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内容,仔细填写承诺内容,签名并填写承诺时间,同时认真如实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详细填写申请户主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宅基地总面积、其中住房占地面积、附属用房占地面积和庭院占地面积、地址、四至(必须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具体距离)、建房类型、地类、住房建筑面积、层数、高度、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申请理由、签名及时间。填写完整后申请人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4.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派人员根据《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内容,进行实地申请建房选址现场查看,主要详细询问本组组长申请人家庭情况、了解用地建房相邻权利意见等。
5.选址查看无异议后,村小组长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审查会议,研究讨论申请人宅基地资格权、户籍信息、家庭成员房屋情况、实地查看建房选址情况、相邻权利人意见、地类等内容,审查会议通过的,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7天,保存公示图片存档。
6.审查未通过或公示异议成立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申请人哪些审查不符合,并说明不符合理由;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明》,同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名、填写签署时间并加盖公章。
7.村级审查结束后,由村委会及时将填写完善的申请材料提交乡镇宅改专班进行审核,村级需提交的资料有:
(1)建房申请书(手写稿+农户签字盖手印)
(2)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全部家庭成员)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5)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宅基地协议书、驳换土地协议)
(6)农村自建房建房合同(建房前提供)
(7)村级会议记录复印件
(8)村级公示照片
(9)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明
四、施工放线
宅基地申请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根据选定的开工时间,提前一周向乡宅改专班提交放样申请书(手写稿)。
五、安全施工
1.村民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根据乡镇宅改专班实地放样进行施工,不得改变放样位置。
2.建房施工前,村民应从乡村建设工匠名录中选择工匠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房审批文件、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同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签订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施工合同报乡镇宅改专班备案。
3.村民自建房设计应当注重建筑质量安全和乡镇规划的风貌管控要求,建设二层以上的应当选用政府免费提供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六、竣工验收
村民建房完工后,及时向乡宅改专班工作人员提交加盖手印的手写稿竣工核查申请书。
七、确权发证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村民依法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档案归档
根据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资料按顺序按一户一档进行整理归档,档案资料清单如下:
1.建房申请书(手写稿+农户签字盖手印)
2.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全部家庭成员)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05.村级会议记录复印件
6.村级公示照片
7.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明
8.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9.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在耕地、林地、荒山荒坡建房需提供)
10.乡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批准文书
11.农村宅基地建房地审批公告图片
1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3.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存根联
14.农村宅基地宗地图
15.建房公示牌图片
16.农村自建房建房合同
17.农村宅基地建房三到场登记表
18.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19.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宅基地协议书、驳换土地协议)
备注:
1.邻居签字的意义:首先,签字代表着邻居对建房计划中的地基、采光、楼层数等问题的认可和理解。这有助于减少因建房引发的纠纷和矛盾,维护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在我国农村,邻里关系一直被视为非常重要,良好的邻里关系可以带来和谐的生活氛围,相互帮助、支持,共同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园。其次,邻居签字是一种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建房活动不会侵犯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有助于减少因建房导致的邻里纠纷,维护农村的社会安定。如果因建房引发纠纷,邻居的签字可以作为调解或诉讼时的一个参考依据,有助于明确责任和解决问题。此外,根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原则,使用集体土地建房需要得到集体组织和邻居的许可。邻居签字证明认可,可以维护邻里之间的正当权益,防止因房屋建设而对邻居的利益产生潜在损害。如果所建房屋的土地为私人所有,则无需邻居签字。综上所述,农村村民建房邻居签字的意义在于维护邻里和谐、保障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以及确保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这一做法有助于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为村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但是如申请人在本村本组群众关系紧张,对建房计划中的地基、采光、楼层数等问题,符合村庄规划及建房条件的,相邻人不愿意签字,村组干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这种情况可以不用相邻人签字。
2.什么是“一户一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一户”是指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对户的认定条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依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进行登记的户。
3.涉及占用林地的,由乡人民政府通过OA系统上报至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股审批备案,提供下列资料:
(1)林地备案申请表和林地现场查验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宗地红线矢量数据
森林资源股材料审核合格后,报局务会讨论通过的,通过OA系统反馈乡人民政府。
然后由乡人民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申请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函,提供下列资料:
(1)乡镇申请函
(2)申请建房人员名单(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3)所涉用地村委会关于该项目用地的会议决议扫描件(加盖村委会公章)
(4)项目用地红线图纸质版(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CAD电子版和arcgis矢量版(加38带国家2000坐标系)
(5)林地备案材料
4.涉及占除林地外其他农用地的,以乡人民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申请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提供下列资料:
(1)乡镇申请函
(2)申请建房人员名单(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3)所涉用地村委会关于该项目用地的会议决议扫描件(加盖村委会公章)
(4)项目用地红线图纸质版(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CAD电子版和arcgis矢量版(加38带国家2000坐标系)
(5)涉及切坡建房的用地,按《兴国县切坡建房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