埠头乡农村建房审批流程
为规范各村农民建房,请各村严格按照农民建房审批流程进行申报。
一、村级审查
1.农户申请。农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对涉及另行选址新建住宅的,按规定拆除原老宅。
2.村民小组讨论。村民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进行初审,填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填写完整地提交村民小组会议(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讨论,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责任人:村小组长)
3.村民小组公示。村民小组应当将村民小组会议所作决定及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村部及本小组范围内公示(拍近景、远景照片各一张),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在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示照片等提交村委会审查。(责任人:村包组干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自收到村民小组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存在邻里纠纷等。(责任人:村土管员)
5.审查结果上报。审查通过的,村委会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执法组干部需对建房资料进行审查,核实一户一宅情况,并签字。(责任人: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执法组干部)
在审查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提交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示照片等报送乡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专班。现场勘察的位置必须是农户建房的位置,不允许批东建西,请各村通知农户确定建房位置后上报审批。(责任人:村书记)
二、乡级审批
1.初步审核。待收到村委会报送的宅基地申请材料(包括:《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示照片、四邻无争议证明)等资料齐全后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勘察的决定(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时限不包含在内)。
2.现场勘查审批。根据各站所的职责分工,由驻村领导召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水保等部门,及驻村干部、村书记、包组干部、执法组干部完成现场勘查并签署相应审批意见,同时联系第三方测绘进行现场测量,具体如下:
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并综合相关所站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②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并出具意见。涉及占用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负责上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③林业站负责审查申请的宅基地选址是否涉及林业规划等问题,并出具意见。涉及需要占用林地的,负责上报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④水管站负责审查申请的宅基地选址是否涉及河道防洪泄洪退让距离等问题,并出具意见。
⑤水保站负责农户选址是否影响水土保持等问题,并出具意见。
⑥交通运输站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涉及交通路线的退让问题,并出具意见。
⑦综合执法大队包组干部负责农民建房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用等情况,查处农村住房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的行为、未按图施工的行为、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材、设备的行为、违反建筑安全施工的行为。
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有涉及乡村振兴、文广新旅、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财政、民政、气象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3.审批公示。经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乡政府召开乡长办公会统一审批,审批后出具抄告由各村公示7天并拍照留底。(责任部门:乡党政办、各村委会)
4.归档备案。乡政府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在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备案。(责任部门:乡宅改办、自然资源分中心)
三、批后管理
1.批准后丈量放样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建房现场有公示牌。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开工申请后,在乡政府领取建房公示牌,放置在建房位置。由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书记、包组干部、执法组干部需到现场进行放样,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或录音录像;在挖好地基浇筑前,由驻村领导召集自然资源分中心、驻村干部、村书记、包组干部、执法组干部及第三方测绘对农户现有建房位置和批准位置进行比对(要求其出具书面图纸),禁止擅自改变批准位置。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全面落实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书记、包组村干部、村小组长对农村建房全过程监管措施。依托驻村工作队、村级、执法大队组建村级宅基地监管队伍,形成日巡查制。
①驻村领导负责召集驻村干部、村书记、包组干部、执法组干部在批准后丈量放样到场、挖好地基浇筑前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同时要求第三方测绘根据已打孔桩的位置进行核查,严禁批东建西。建房过程中,驻村领导需不定时召集驻村干部、村书记、包组干部、执法组干部等对建房户进行巡查,杜绝超高超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②驻村干部需积极履职,加强对所驻村农民建房的监管,加强巡查,及时配合现场踏勘、放样等,有情况及时上报至乡执法大队。
③各村负责领取建房公示牌放置农户建房位置,并加强监管,由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农民建房的日常监管及纠纷调处等问题,有问题及时上报。包组干部需加强对建房的巡查,监督农户不得擅自改变批准位置,敦促农户不得批东建西、超高超大等违法行为。
④综合执法大队包村执法队员需加强每日巡查,禁止农户擅自挪动、改变批准位置,要求农户必须在审批位置建设;开工后,加强巡查,坚决杜绝超高超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向乡综合执法大队申请验收。由驻村领导召集驻村干部、村书记、包组干部、执法组干部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由执法部门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给农户。(责任部门:乡执法大队)
3.验收登记。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农户提供办证材料依法依规向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分中心)
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明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7.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8.埠头乡农民建房现场踏勘意见表
9.埠头乡批准后丈量放样到场签到表
10.埠头乡一户一宅证明
11.兴国县埠头乡农村村民建房公示牌
附件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
申请户 主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岁 |
联系电话 |
|
|||||||||||||||
|
身份证 |
|
户口所在地 |
|
||||||||||||||||||||
|
家庭成 员信息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宅基 地及农 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² |
建筑面积 |
m² |
权属证书号 |
|
|||||||||||||||||
|
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保留( m²); 2.退给村集体;3.其他( ) |
||||||||||||||||||||||
|
拟申请 宅基地 及建房 (规划 许可) 情况 |
宅基地总面 积( )m² |
|
|||||||||||||||||||||
|
地址 |
|
||||||||||||||||||||||
|
四至 |
东 至 : 南 至 : |
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
|
西 至 : 北 至 : |
|||||||||||||||||||||||
|
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
|
住房建筑面积 |
m²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
|
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 1.是 2.否 |
|||||||||||||||||||||||
|
申请 理由 |
申 请 人 : 年 月 日 |
||||||||||||||||||||||
|
村民小 组意见 |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
||||||||||||||||||||||
|
村集体 经济组 织或村 民委员 会意见 |
(盖章)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
||||||||||||||||||||||
附件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 改、扩、翻建住房 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 乡( 镇 ) 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真实有效;
2.建房时不形成高陡切坡(切坡高度不大于10米,切坡坡 度不大于45度),若形成中低切坡则按专业技术单位意见在建
房前先对切坡实施护坡工程;
3.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
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 月内建成并使用;
4.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 日内拆除旧房,并无
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明
兹证明: , 性别: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
经 年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依据相关政策认定为我村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证号: ,村集体经济 组织代表人姓名: ,此村民是其 ,且一直居 住生活在本村 组 号,具有本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
请资格。
特此证明!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附件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
申请户 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申请理由 |
|||||||||||||
|
|
|
|
|
|
||||||||||||||
|
拟批准 宅基地 及建房 情况 |
宅基地总面 积( )m² |
|
||||||||||||||||
|
地址 |
|
|||||||||||||||||
|
四至 |
东 至 : 南 至 : |
性质: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
|
西 至 : 北 至 : |
||||||||||||||||||
|
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4.是(否)在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建房 |
|||||||||||||||||
|
住房建筑面积 |
m²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m² |
|||||||||||||
|
乡(镇)农村 宅基地制度改 革试点和规范 管理工作专班 审查意见 |
(盖章)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
|||||||||||||||||
|
乡(镇)人民 政府审核批准 意见 |
(盖章)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
|||||||||||||||||
|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
|
|
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
|
制 图 人 : 年 月 日 |
|
|
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附件5

遵守事项 一 、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 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 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 为 。 三、 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 交 查 验 。 五、 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
||||||||||
附件6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项 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特发此书。 请严格按照本批准书要求使用宅基地。 填发机关(章): 年 月 日 |
农宅字 号
|
户主姓名 |
|
|
批准宅基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住房占地面积( )平方米 附属用房占地面积( )平方米 庭院占地面积( )平方米 |
|
土地所有权人 |
|
|
土地用途 |
|
|
土地坐落 (详见附图) |
|
|
四 至 |
东 南 |
|
西 北 |
|
|
批准书有效期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备注 |
|
农 村 宅 基 地 批 准 书 ( 存 根)
编号: 农宅字 号
|
户主姓名 |
|
||
|
批准宅基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住房占地面积( )平方米 附属用房占地面积( )平方米 庭院占地面积( )平方米 |
||
|
土地所有权人 |
|
||
|
土地用途 |
|
||
|
土地坐落 |
|
||
|
四 至 |
东 |
南 |
|
|
西 |
北 |
||
|
批准书有效期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
备注 |
|||
附图: 农宅字 号
|
宅 基 地 坐 落 平 面 位 置 图 |
|
|
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填写说明:
1.编号规则:编号数字共16位,前6位数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详见民政部网 站 www.mca.gov.cn)执行;7-9位数字表示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苏木),按GB/T10114 的规 定执行;10-13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年份;14-16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序号。
2.批准书有效期:宅基地申请批准后两年内有效。
附件7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
申请户主 |
|
身份证号 |
|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
||||||
|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
|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
|
批准宅基地总面积( )m² 其中:住房占地面积( )m²、附属用房占地面积( )m²、庭院占地面积( )m² |
|||||||
|
实际使用宅基地总面积( )m² 其中:住房占地面积( )m²、附属用房占地面积( )m²、庭院占地面积( )m² |
|||||||
|
批建层数/高度 |
层/ 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 米 |
||||
|
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 |
1.不属于 2.属于,已落实 3.属于,尚未落实 |
||||||
|
竣工平 面简图 (标注 长宽及 四至) |
经办人 : |
||||||
|
乡(镇) 农村宅 基地制 度改革 试点和 规范管 理工作 专班验 收意见 |
验收意见: (盖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
||||||
|
乡(镇) 人民政 府验收 意见 |
(盖章)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附件8
|
埠头乡农民建房现场踏勘意见表 |
|||||
|
申请户主 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申请理由 |
|
|
|
|
|
|
|
|
房屋情况 |
性质: 1.原址翻建2.改扩建3.异址新建 |
||||
|
地类: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4.是(否)在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建房 |
|||||
|
包组村干部 意见 |
踏勘人: 年 月 日 |
||||
|
村书记意见 |
踏勘人: 年 月 日 |
||||
|
驻村干部 意见 |
踏勘人: 年 月 日 |
||||
|
驻村领导意见 |
踏勘人: 年 月 日 |
||||
|
农业农村部门 意见 |
踏勘人: 年 月 日 |
||||
|
林业部门意见 |
踏勘人: 年 月 日 |
||||
|
自然资源部门 意见 |
踏勘人: 年 月 日 |
||||
|
交通部门意见 |
踏勘人: 年 月 日 |
||||
|
综合执法意见 |
踏勘人: 年 月 日 |
||||
附件9
|
埠头乡批准后丈量放样到场签到表 |
||
|
放样户主 信息 |
姓名 |
申请位置 |
|
|
|
|
|
房屋情况 |
性质: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
|
地类: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4.是(否)在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建房 |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
房屋四至 |
东至: |
|
|
南至: |
||
|
西至: |
||
|
北至: |
||
|
农户 |
年 月 日 |
|
|
包组村干部 |
年 月 日 |
|
|
村书记 |
年 月 日 |
|
|
驻村干部 |
年 月 日 |
|
|
综合执法 |
年 月 日 |
|
|
驻村领导 |
年 月 日 |
|
|
附:现场放样照片、打点照片 |
||
附件10
埠头乡一户一宅证明
慈有 村 组,村民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共 人,现申请建房地址位于 ,约 平方米。经核实,现拟建住宅是唯一住宅,属于“一户一宅”。
特此证明!
村包组干部:
村书记:
驻村领导:
附件11
兴国县埠头乡农村村民建房公示牌
|
农户 信息 |
姓名 |
|
户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
宅基 地批 准情 况 |
位置 |
|
批准面积 (平方米) |
|
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 证证号 |
|
农村宅基地 批准书编号 |
|
||
|
四至范围 |
东 至 : 南 至 : 西 至 : 北 至 : |
|||||||||
|
在建 房情 况 |
位置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檐口高度 (米) |
|
层数 (层) |
|
|
村级监管人员及 联系电话 |
|
|||||||||
|
乡级监管人员及 联系电话 |
|
|||||||||
|
监督举报电话: |
||||||||||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