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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链条述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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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链条述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年度述法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链条推进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旨在为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提供可参考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年度法治述职评议的原则、规范、流程。

第二章  述法主体和形式
第三条 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述法,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应当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职等情况。
第四条 述法形式:
(一)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将书面述法材料按要求报上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将书面述法材料按要求报同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确保书面述法全覆盖。
(二)县乡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上一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会议或法治工作专题述职评议会上进行现场述法。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根据有关部署,每年安排若干名党委或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本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上进行现场述法。探索开展行政执法部门现场专题述法。

第三章  述法重点内容
第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述法重点内容: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情况。
(二)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每半年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五)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六)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的能力,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七)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健全并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
(八)上一年度述法点评问题、自查问题和法治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述法重点内容: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情况。
(二)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听取1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组织申报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示范地区和单项项目。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办案质量。
(七)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
(八)健全并落实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定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执法能力培训和资格考核。
(九)上一年度述法点评问题、自查问题和法治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 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重点内容: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情况。
(二)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促进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部门工作相结合情况。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情况。
(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情况。
(五)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本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情况。
(七)上一年度述法点评问题、自查问题和法治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八条 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重点内容: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情况。
(二)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情况。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开展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五)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情况;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本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七)上一年度述法点评问题、自查问题和法治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章  现场法治述职
第九条 现场法治述职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会议或法治工作专题述职评议会等形式开展。
第十条 现场法治述职对象(以下简称述法对象)为下一级全部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
第十一条 参与现场法治述职的评议人员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主任、副主任、委员,现场法治述职人员,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
第十二条 现场述法流程:
(一)述法对象对照述法重点内容要求依次进行现场述法(二)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对述法对象进行现场点评,指出存在的不足和下阶段整改要求。
(三)参会人员对述法对象进行书面评议。
(四)评议结果和存在问题抄告述法对象,述法对象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

第五章  述法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的评价要点。将述法评议结果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加强与巡察机构的沟通协调,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察内容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述法工作的巡察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衔接配合,通过述法检验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况。
第十六条 强化述法与法治督察协同联动,将述法评议中评议对象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督察重点内容。
第十七条 将述法的报告质量、评议结果、问题整改等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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