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完善易地搬迁群众迁入地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压实安置点(安置住房)迁入地主体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属地管理相关机制的通知》(赣市乡振字〔2023〕12号)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和安置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赣农字〔2024〕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完善搬迁群众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迁入地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主体责任。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含集中、分散安置和同步搬迁群众)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统一由迁入地牵头组织实施。迁入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做好对搬迁群众的入户核实、集中研判、识别纳入、精准帮扶、风险消除等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全流程工作,迁出地要全力配合。
我县共有易地搬迁群众1269户,其中集中安置群众1180户,分散安置群众89户(详见附件),根据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含集中、分散安置和同步搬迁群众)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统一由迁入地牵头组织实施等相关要求,进城进园安置点搬迁群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由城市社区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进城进园安置点搬迁群众帮扶工作由城市社区党工委(含下属各社区)及社会工作部负责,各乡镇搬迁群众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请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人员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结对帮扶工作,并于10月18日前将《搬迁群众帮扶干部“双向帮扶”落实表》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监测帮扶协助股邮箱:xgxjcbfxzg@163.com;联系人:林方成:19880773220。
(二)据实调整维护信息系统数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易地搬迁安置区行政区划和搬迁群众家庭成员等数据信息已完成从迁出地转移到迁入地,迁入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数据监测管理工作,并于10月18日前将《易地搬迁信息系统数据监测管理员统计表》(见附件)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监测帮扶协助股。
(三)做好搬迁群众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根据《江西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结合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际,易地搬迁群众迁入地要做好搬迁群众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落实好残疾人补贴、产业奖补、交通补贴、雨露计划等相关帮扶政策。
识别纳入阶段: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三线预警信息均反馈至迁入地,迁入地要完成相关入户核实、采集信息、民主评议和村公示程序,并报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期间有需要的可要求迁出地配合完成相关入户核实。
精准帮扶阶段:易地搬迁群众中的监测对象实行“双向帮扶”,即迁入地安排1名牵头帮扶干部,迁出地安排1名帮扶干部,共同协作开展帮扶(帮扶干部要尽量安排科级干部,也可以是挂点单位的干部或村书记,但不能安排一般村干部、安置点的管理人员、临聘人员等)。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迁入地牵头会同迁出地合理制定帮扶计划,申报帮扶措施,做到精准施策、应帮尽帮。搬迁对象中的脱贫户由迁入地村(社区)、驻点单位或由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统筹安排1名人员帮扶。
风险消除阶段:按照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标注风险消除程 序由迁入地组织(可按需要求迁出地配合),完成乡村入户核 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批核准和公告等环节。
常态化跟踪监测:迁入地要及时建立搬迁监测户档案,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家庭要在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年度动态管理中持续关注、跟踪监测。
附件1:搬迁群众帮扶干部“双向帮扶”落实表(集中安置)
2:搬迁群众帮扶干部“双向帮扶”落实表(分散安置)
3:易地搬迁信息系统数据监测管理员统计表
兴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工作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