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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 2024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户奖补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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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
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严格落实“四个
不摘”要求,继续保持工作力度和政策强度,不断促进我县脱
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政策保持
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现将 2024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到户奖补政策明确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健康帮扶
— 1 —1.将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纳入分类资助
参保对象,即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
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给予
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 320 /年,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
受资助参保政策。
2.基本医疗保险
1)门诊慢性病报销: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
报销 70%调整为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同住院待遇(I 类慢性病
与住院合并最高支付限额,Ⅱ类慢性病单个病种 5000 元限额,
同时患多种Ⅱ类慢性病的年度累加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 1.5
元,其中艾滋病、重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克罗恩、银霄病
限额单独计算,不纳入多病种限额额度)。
2)住院待遇:生育医疗待遇调整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
别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0%、三级医疗机构 90%,住院分娩
以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执行。
3.门诊慢性病种类:30 种新增至 48
I 类(长期门诊治疗类)慢性病 9 种:(1)恶性肿瘤门诊治
疗(含白血病);(2)系统性红斑狼疮;(3)地中海贫血(含输
血);(4)再生障碍性贫血;(5)血友病;(6)帕金森氏综合症;
7)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8)器官(含肾、骨髓、
心、肝、肺及肝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9)耐多药肺结核。
— 2 —Ⅱ类(长期门诊用药类)慢性病 39 种:(10)重性精神病;
11)高血压伴有并发症;(12)冠心病;(13)慢性心力衰竭;
14)心肌病;(15)糖尿病伴有并发症;(16)慢性支气管炎;
1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8)支气管哮喘;(19)癫痫;(20
脑卒中;(21)重症肌无力;(22)慢性肝炎;(23)肝硬化;(24
慢性肾脏病;(25)结核;(26)精神病;(27)心房颤动;(28
克罗恩病;(29)强直性脊柱炎;(30)重度骨质疏松症;(31
阿尔茨海默病;(32)类风湿性关节炎;(33)青光眼;(34)慢
性骨髓炎;(35)甲状腺功能亢进症;(36)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7)银霄病;(38)痛风;(39)艾滋病;(40)股骨头坏死;
41)泌尿系统结石;(42)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43)皮质醇增多症;(44)血吸虫病:(45)骨关节炎;(46
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47)儿童孤独症;(48)苯丙酮尿症。
4.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线下办理可携带转出医院出具《异
地就医申请备案表》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调整为到
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填写《异地就医
自助备案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二)就业帮扶
1.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
明确补贴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2020 年后初次创办企
业或个体户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
补贴资金5000元一次性拨付到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劳动力本人社
— 3 —保卡。
2.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标准调整为 5-30 万元,并明确
2024 1 1 日起,新签订贷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
要贷款人本人承担部分利息,按年期 LPR100BP 50%部分承
担(如现在 LPR 3.45%,加 100BP 4.45%×50%=2.225%,就
是贷款人要承担 2.225%贷款利息)。
3.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调整为脱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
接受全日制中职、高职(技校)教育的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和
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需在未消除风险期间内入学就读可享受,
消除风险之后才入学的不能享受。
(三)教育帮扶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调整为从 2023 年秋季新生入学
起,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 550 元,高二、高三学生标
准不变;省重点高中(含特色高中)800 //年、一般高中
360 //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年考取大学和已在大学就读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生每人
每年最高可贷 16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 20000 元,
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都由国家负担。
二、延续事项
— 4 —产业帮扶、农村危房改造、兜底保障、金融帮扶、电力帮
扶及其他帮扶未提及事项,在上级政策未调整之前均延续 2023
年政策标准不变。
三、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直补的认定条件和申报
流程,具体见附件。
2.蔬菜产业、红薯种植、烟叶种植、白莲种植、中药材种
植、席草种植、产业基地和合作社等奖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组织认定验收并落实奖补政策。油茶产业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
认定验收并落实奖补政策。脐橙、茶叶产业由县果茶发展服务
中心牵头组织认定验收并落实奖补政策。其他奖补由有关行业
部门牵头组织认定验收并落实奖补政策。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 2024 12 31 日止。
4.本通知政策内容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
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并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调整修订。本通知解释权归县有效衔接办。
附件: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直补认定条件、申报流程
兴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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