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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办理《被征地农民证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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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据实填写《兴国县失地农民认定审批表》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认定的户籍证明材料

2.被征收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注:申请人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县农业农村局核减已征收的承包地块名称、面积。

3.被征收土地情况证明材料(征收土地现场调查结果确认表、征地协议或征地补偿款发放表)。

村小组审查:村民小组组长签署意见

村委会初审:签署意见盖章

村委会提供:

1.拟认定被征地人员名单公示证明材料。

2.协助申请人提供被征收土地情况证明材料。

3.协助申请人办理县农业农村局核减已征收承包地块名称、面积。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分中心:签署意见盖章

派出所:签署意见盖章

乡镇农业综合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县自然资源局审核认定,颁发《被征地农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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