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就业创业政策
目 录
• 企业(实体)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
• 产业基地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
•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
• 县内重点企业招工补贴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补贴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 高校毕业生补贴
•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 失业保险政策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企业(实体)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
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招用了本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5人以上(含5人),且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累计就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县内企业(实体)。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务工月数给予企业(实体)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每人每月100元的岗位补贴。
三、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8
产业基地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
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按规定程序已被认定的产业基地。
二、补贴标准
对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与脱贫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年度内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产业基地给予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企业(实体)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标准。
三、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8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按规定程序已被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
二、补贴标准
对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就业帮扶车间,按实际吸纳劳动力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其中帮扶车间老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其补贴,劳动力个人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其补贴。以发放的月工资(银行流水发放)为依据。
三、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8
县内重点企业招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
县内重点工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县内重点工业企业当年自主招收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招工补贴。
三、补贴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四、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县内重点企业签订人力资源合作协议,并为重点企业提供20名及以上务工人员,且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机构500元/人的招工补贴。
三、补贴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四、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3
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16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城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的单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0元。
三、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3
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省外、跨县省内和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务工满3个月以上的本县城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
二、补贴标准
按年给予到省外务工交通补贴500元/人;按年给予到跨县省内、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交通补贴300元/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三、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8
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一、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助对象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本县行政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届困难毕业生(含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补贴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4.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3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1.补助对象
毕业离校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我县经开区规上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
2.补贴标准
按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学历分别给予不高于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
3.补贴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4.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3
三、就业见习补贴
1.补助对象
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的县内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补贴标准
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见习岗位补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4年4月1日开始执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据实予以补贴。
3.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3
四、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助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企业。
2.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补贴标准。缴费不足1年的按4000元/12个月×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3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4050、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补贴标准。缴费不足1年的按4000元/12个月×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3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
2020年以来在兴国县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且未在其它地方就业的全县农村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申请材料
创办企业:《兴国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从事个体经营:《兴国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货单、销货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3.补贴标准
50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4.经办股室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30号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
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且未在其它地方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参加成人高考、函授、网课等的学员,在兴国县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信用良好、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所需材料
创办企业:《兴国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社保卡、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乡镇公示材料。
从事个体经营:《兴国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社保卡、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货单、销货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3.补贴标准
50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4.经办股室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30号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一、享受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创业并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贴息贷款。
二、贷款标准
可根据创业规模申请5-3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新签订贷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要贷款人本人承担部分利息,按年期LPR+100BP的50%部分承担(按现行LPR3.45%计算,即4.45%×50%=2.225%)。
三、经办股室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就业创业30号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扶持对象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扶持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三、扶持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得超过3轮。
四、贴息方式
额度在4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执行,按年期LPR+100BP的50%部分承担(按现行LPR3.45%计算,即4.45%×50%=2.225%)。
五、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人社部门的认证证明);
4.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四、经办股室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就业创业30号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一、岗前培训
1.培训对象
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内劳动合同的新招员工,并在1年内组织开展的培训。
2.岗前培训内容
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等。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安排,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施行线上培训。
3.培训补贴
补贴为500元/人。
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培训对象
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务合同。
2.培训模式
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
3.培训内容及时间
与企业相关技能项目,不低于40课时,每期学员不超过60人。
4.培训补贴
参训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补贴1000元/人。
三、企业新型学学徒制
1.培养对象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从事技能岗位的员工。
2.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等,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具体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与合作的培训机构共同研究确定。
3.申报流程
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提交江西省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学徒制培训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训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4.培训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5.经办股室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08室技能提升培训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07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国有企业、大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2.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下岗失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3.下岗失业伤残军人、“两参”退役人员和专业志愿兵(士官)。
二、补贴条件
1.户籍在本县,并在本县辖区内实现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进行了就业登记,且当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2.补贴对象的年龄范围。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人员,以本人有效身份证年龄为准。(2024年即截止至12月31日,女性1974年01月01日至1984年12月31日出生,男性1964年01月01日至1974年12月31日出生)。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4000元,缴费不足1年的按4000元/12个月×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社保补贴资金从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社保补贴期限
实行“先缴后补”原则,过期不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此前享受过社保补贴的,累计计算补贴期限)。
五、办理时限
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六、经办地点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30号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失业保险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
1.补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补贴标准
目前兴国县按三类区域发放标准为1566元/月。
3.补贴期限
长期有效
4.申报程序
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全国统一入口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报。
5.经办地点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30号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二、技能提升补贴
1.补助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联网查询,培训机构在江西省人社部门备案了的。
2.补贴标准
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补贴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4.申报程序
可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证书原件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也可以通过“赣服通—人社专区—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技能补贴”线上申请。
5.经办地点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30号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补助对象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2.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3.补贴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4.申报程序
免申即享,由就业部门通过系统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名单,参保单位需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后进行返还。
5.经办地点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30号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档案接收和转递
(一)档案接收
个人委托存档:
1.应历届高校毕业生档案: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辞职人员档案:相关辞职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单位注册登记整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管理对象花名册。
(二)档案转出
个人委托存档:
1.本人办理:本人持调档函原件、身份证(社保卡)办理;或在赣服通小程序上申请办理。
2.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应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和委托人手写的委托书、调档函原件办理。
档案查阅借阅
(一)档案查阅
查档单位应派两名人员前往,持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所在单位介绍信,以及被查阅人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要提交委托单位介绍信。
(二)档案借阅
借阅单位应持借阅人和存档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借阅单位商调函。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可在赣服通小程序上线上申请办理)
主要包括: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其他证明等。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
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主要包括:参军、录用、入党、出国(境)、升学政审以及其他政审。
个人: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
经办股室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9楼档案室
联系电话:0797-531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