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1.培训对象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转岗职工,上述重点群体中60至65周岁的,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技师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捕渔民等。
2.实施方式
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政府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
3.补贴要求
参训人员免费。经培训后,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类别和等级,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中确定的标准,给予承训主体培训补贴。
4.经办股室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08室技能提升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07
咨询电话:0797-5307007
来源:兴国县数字人力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