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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头乡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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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头乡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新余市渝水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兴国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兴办字〔2024〕11)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推动铁腕治安“硬20条”措施落实落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重点突出“1+5+N”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1个突出领域:消防领域,5个重点领域: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五大领域,N即行业部门牵头行业领域安全),全面开展“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一体推进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自建房)、燃气、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5月初,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百日行动结束后,至年底常态化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3月6日前)。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村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本村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举措和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面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并于3月4日前报送工作情况表(附件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确保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二)全面核查阶段(3月7日—4月7日)。按照属地负责、行业推动原则。各村各行业部门要将摸底汇总的风险隐患反馈至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指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所涉风险隐患全面整改到位。同时3月15日起,各村各行业部门要按照风险隐患全覆盖要求进行全面核查,并于4月13日前报送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核查期间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反馈风险隐患屡查屡有、虚假整改、久拖不决的或者在核查中仍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从严从重执法处罚。核查期间,各村各行业部门至少要上报1起风险隐患整改走过场、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不到位的执法典型案例(附件3)。全面核查阶段,乡应急站要加强指导,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整改抽查,对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8日—5月10日)。各村各行业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成效,确保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三、整治重点

对所有村、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一)消防领域

重点加大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医养综合中心、餐饮娱乐等重点场所,企业仓库、宿舍和自建房、建筑工地临时用房等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等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防火和燃气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消除“三合一”“多合一”等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严防发生火灾事故。〔牵头单位:埠头消防站,责任单位:涉及行业部门,各村〕

(二)道路交通领域

重点排查客运车辆、校车、公交车、危化运输车辆等重点交通工具以及车站、桥梁等重点设施的隐患,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恶劣天气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连环碰撞和群死群伤事故。〔牵头单位:埠头交警中队,责任单位:乡交通办,埠头派出所,各村〕

(三)建筑施工(自建房)和燃气领域

1.建筑施工:重点排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包分包,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牵头单位:乡住建部门,责任单位:各村〕

2.自建房:重点排查房屋的基础结构是否稳固、房屋的外墙和屋顶是否有开裂变形、房屋的木质结构是否有腐朽虫蛀等情况。〔牵头单位:乡住建部门,责任单位:各村〕

3.燃气:重点排查燃气管道等隐蔽致灾隐患,落实管道定期检测制度。督促餐饮场所抓紧安装报警装置,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黑气瓶”等违法行为。排查农户使用炭火取暖、烧烤食物等用火,强化宣传引导,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发生。〔牵头单位:乡住建部门,责任单位:埠头消防站,埠头派出所,市监龙口分局,各村〕

(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

1.非煤矿山:严格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要求,严肃查处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以采代建、以采代探、超层越界、非法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等严重违法行为。〔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埠头分中心,责任单位:乡应急管理站,各村〕

2.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油气储存场所、重大危险源企业、高危细分领域和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等。集中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管理,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严格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规范特殊作业票证审批,严厉打击非法化工窝点。〔牵头单位:乡应急管理站,责任单位:各村〕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重点监督检查安全条件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台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配送登记台账等。严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单位:乡应急管理站,责任单位:各村〕

(五)特种设备领域

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超期未检验、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牵头单位:乡应急管理站,责任单位:市监龙口分局,各村〕

(六)文旅领域

重点检查羊山景区、枫林村栈道(桥)等乡村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违规租用旅游包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人:乡民宗、旅游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各村〕

(七)商贸领域

重点检查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宾馆公寓、制衣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牵头单位:埠头消防站,责任单位:各村〕

(八)农林牧渔领域

重点排查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果园肥料发酵池、养殖场化粪池、储存池、沼气池,农村户用沼气池,生产生活所涉的窖池、水井,以及农村建房开挖的孔桩等有限空间存在的隐患。〔牵头单位:乡农业农村口,责任单位:各村〕

校园、林业、能源、电力等领域根据自身职责,具体细化排查整治重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行业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村书记、行业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和工作落实。

(二)全面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各村各行业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抓实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

(三)铁心硬手,加强监管执法。各村各行业部门单位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违规动火作业,无证或证照过期生产经营,“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存储等行为,必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内容,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五)强化督导,严肃工作纪律。各村各行业部门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立即组织大排查大整治,杜绝走形式、走过场。乡将进行不定期覆盖式督导检查,对因工作组织不力的,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甚至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坚决追责。

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单位,于2024年4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联系人:王培军,联系电话:13133761339

附件:1.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

2.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整改核查情况汇总表

3.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典型案例明细表

4.兴国县消防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   

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5.兴国县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

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6.兴国县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

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7.兴国县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8.兴国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9.兴国县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10.兴国县自建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11.兴国县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12.兴国县文旅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13.兴国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

行业部门/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行业领域

问题隐患数

(条)

整改数(条)

整改率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数(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数(条)

累计行政处罚(元)

责令停产整顿累计数

(家)

消防

道路交通

非煤矿山

危化烟花爆竹

建筑施工

燃气

自建房

农业农村

文旅

商贸

能源

校园

林业

其他

总计

附件2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整改核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人:                         联系人及电话:

据统计,本村本部门梳理汇总风险隐患条,核查问题隐患条,其中确认企业完成整改风险隐患   条,未完成整改条,未完成整改问题隐患清单如下。

序号

企业(场所)名

问题隐患详情

问题隐患来源

反馈时间

未整改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隐

备注

注:本台账只需填报未完成整改风险隐患清单,并于 4 月 13 日报乡应急管理站王培军。

附件3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典型案例明细表

填报人:                         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案件名称

执法主体

违法主体

基本案情

法律依据

处罚结果

备注

1

2

3

4

5

6


附件4

埠头乡消防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河南安阳“1·19”以及江西新余“1·24”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深入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在全乡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领导、消安委牵头、公安派出所靠前、场所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乡村属地责任”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实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切实摸清全县“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九小”场所主体责任,着力压实行业部门管理职责,全力做到“少发火、不成灾、不亡人”。

二、整治对象

(一)小商店: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超、市场)。

(二)小旅馆:客房数30间以下的小宾馆(旅馆公寓、饭店)。

(三)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及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

(五)小网吧: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六)小餐饮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小餐饮、小酒吧等场所。

(七)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研判,找出本村本行业系统容易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的小单位、小场所,进一步细化整治范围,因地制宜开展仓储物流、易燃易爆、群租房等领域综合治理。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监管防护;使用燃气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整治措施

(一)全方位掀起整治热潮。各村各相关部门应在本村本行业系统“九小”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附1)。

(二)指导开展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九小”场所开展自查自改;各村负责发动网格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指导属地范围内“九小”场所开展自查自改;各“九小”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

(三)组织责任人约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所在村牵头,消防部门参与,分类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约谈会,落实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告知、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发放一份工作指导手册“四个一”措施,切实提升“九小”场所风险防范意识。

(四)全面开展排查检查。坚持“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相结合,将每个村划分若干网格,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龙口分局、埠头消防队等基层力量,逐个网格逐个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乡消安委每月将分行业领域对已排查的“九小”场所组织开展联合抽查,由教育、民政、住建、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会同消防和公安,按一定比例(按各行业部门“九小”场所数量定抽查比例,场所数量100家以下按50%、100家以上按40%)开展。排查检查情况录入“‘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平台”。

(五)整治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隐患台账清单,依法依规处理,实行闭环整改现场能够整改的当场依法督促整改;现场难以整改的,跟踪督促整改;难以推动整改的,逐级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救援部门,共同督促整改。持续加大隐患执法力度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在生产经营期间进行施工装修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对合用场所违规住人的,一律予以清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推广一系列硬举措。推广采用沿街店面3+1”(配备两具以上灭火器、安装独立烟感、清理违规住人以及开展一次实操实训),合用场所“4+1”(物理隔断、打通逃生通道、安装独立烟感和简易喷淋、配备灭火器以及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小火亡人”风险。

(七)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行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布《关于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整治的通告》,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九小场所切实开展自查自改。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乡政府和各村:综合治理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九小”场所整治宣传发动、基层排查和隐患督促整改。

圩镇工作组:具体负责圩镇“九小”场所整治宣传发动、隐患排查和隐患督促整改。

乡消安委: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综合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

教育:负责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民政:负责医养综合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

文旅:负责小网吧和小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卫健:负责小医院(诊所)消防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

应急管理: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中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公安:负责对辖区“九小”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住建:负责依法实施“九小”场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加强源头管控,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负责对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将“九小”场所纳入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各村要汇总综合治理情况,按月填写《“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附2)、《“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附3)报乡消安委。

埠头消防站负责将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6日前报送县消安委办和县公安局;从2024年2月起,每月20日前,汇总报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及月度工作情况至县消安委办和县公安局;2024年12月2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1.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2.“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


1

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重要指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九小”场所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立即开展自查自改,现将自查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各地将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基层力量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检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抽查。鼓励群众通过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所称“九小”场所,主要指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特此通告。

附2


2“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场所名称

场所类别

场所地址

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

发现的隐患问题

督促整改责任部门

督促整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整改情况

备注:1.此表由埠头消防站按月填报县消安委办和县公安局,未发现隐患的“九小”场所也应填入台账;2.“场所类别”填写“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餐饮场所、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3.整改责任部门按文件中整治措施要求,填写XX村、XX公安派出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为开展检查人员或责任部门指定人员;4.整改情况逐条填写是否整改完毕。



3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基层

排查

情况

   场所

   类型

小商店

小旅馆

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小医院(诊所、养老院)

小网吧

小餐饮场所

小歌舞娱乐场所

小美容洗浴场所

小生产加工企业

总数

学校

幼儿园

校外培训机构

医院

诊所

养老院

检查单位场所(家)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宣传发动情况

部门联合检查(县级统计填报)

执法数据(县级统计填报)

张贴

《通告》(份)

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家)

媒体宣传(次)

联合检查场所(家)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公安派出所实施行政处罚(家)

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家)

行业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家)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1.此表由埠头消防站按月填报县消安委办和县公安局;2.20242月起,每月20日前,汇总报送此表及月度工作情况。


附件5

埠头乡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新余市渝水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全县铁腕治安“硬20条”举措,聚焦“人车路企”四大要素和突出违法行为,深刻汲取惨痛教训,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通过深入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落实“三个一律”措施,确保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两见底”、“四确保”、“一下降”的目标

二、排查整治时间

百日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结束后至年底常态化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三、整治对象及重点

(一)重点企业:辖区“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幼儿园,特别是兴国超源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四无企业”(无动态监管制度、无道路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社会化监控平台、无专职监控人员、无动态监控台账)

(二)重点人、车:“两客一危一货”“两类车”(专用校车)、农村面包车、老年代步车(含三轮车)“两类人”(校车驾驶人、道路运输驾驶人)。

(三)重点道路隐患:中心小学学生接送路口,二类以上事故多发点段、国省道主干线临水临崖风险隐患路段、亡人事故、一般事故多发频发路段以及往年督办路段。

(四)突出交通违法:酒醉驾、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重中型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营运等。

四、排查整治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迅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紧盯“两见底、四确保、一下降”整治目标,聚焦道路交通安全“人、车、路、企”风险隐患,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

1.以二类以上事故多发路段、国省道主干线临水临崖风险隐患路段等地为重点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埠头交警中队要立即组织对二类以上事故多发点段进行梳理,深入实地查勘、逐一开展复盘分析,认真分析查找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道路交通风险隐患、问题短板,提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意见和工作措施,形成整治方案和调查报告报乡道专委。乡交通办、各村要以县道、农村公路为重点,主要排查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路段,特别是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的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排查低于道路规定标准的农村公路隐患情况;排查农村公路、村小学校周边、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临水、临崖)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情况。圩镇工作组主要排查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渠化设计不合理等情况,全面排查“马路市场”交通安全隐患。

2.“两客一危一货”、“两类车”(专用校车)、农村面包车、老年代步车(含三轮车)和“两类人”(校车驾驶人、道路运输驾驶人)、农村面包车和老年代步车(含三轮车)驾驶人为重点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埠头交警中队要全面梳理辖区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对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未审验,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换证、记满12分等情况,做好重点监管和提醒审验,同时抄送给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道专委。埠头交警中队和埠头派出所要针对“一类车”(农村面包车)及驾驶人落实“三见面一建档三督促”,即:见人、见车、见村干部(社区干部),签订安全承诺书,要重点检查面包车座椅、安全带,是否非法改装,是否取得运输资格证,是否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不透明和带有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排查是否在家长期非法载客等现象。乡道专委要针对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牵头组织乡镇干部、村委全面摸清底数,排查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并与自用车辆车主签订承诺书。

3.以重点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埠头交警中队牵头,一是检查货运车辆是否有运输资质,车辆是否正常,是否有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或违法未处理情况,车辆安全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二是检查驾驶员,酒测毒测是否正常是否有客货运驾驶资质和校车驾驶资格,驾驶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逾期未换证未审验,记满12分等违法行为。

4.以机动车销售市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市场监管龙口分局要深入市场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等行为,如发现该行为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立行立改,从源头防止该类车辆流入市场、上路通行。

5.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集中整治期间,全面启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紧急响应”机制。一是乡道专委要督促公路施工单位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在作业路段提前设置警示提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施工引发的交通事故。二是乡道专委要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组织乡镇干部、应急人员共同参与,特别是圩镇工作组干部要对圩镇与国省道进出交叉口实施交通疏导。

附件6

埠头乡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西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的通知》(矿安〔2023〕124号)要求,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对象

全乡非煤矿山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证照情况。在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基建矿山《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

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企业未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未经评审通过,治理未通过验收的年后不得复工复产。

停产矿山安全保障落实和值班值守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未落实矿领导带班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未对供电供水提升运输系统等关键设施设备设立警示标识牌和围挡的限期整改,如因未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

露天矿山边坡管理情况。露天矿山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安全平台、安全平台、铲装平台、运输平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立标高标识警示牌、边坡是否稳定,对未按设计要求开采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令立即停工停产。

动火作业制度建设及审批制度落实情况。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动火作业制度,动火作业是否严格按照作业制度进行审批,对未建立动火作业制度,动火作业未审批违规操作的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

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情况、防洪度汛方案编制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和包保责任人公示情况。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主要防排洪构筑物是否有效运行,尾矿坝是否安全稳定(有无明显裂缝),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省预警信息平台,是否编制防洪度汛方案,是否安排值班值守人员,是否按要求储备应急物资,是否公示尾矿库包保责任人。

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情况,以及江西局、省厅、市局、专家会诊、消防安全等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安全培训是否建立“一人一档”,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对上级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四、整治措施

集中开展消防整治行动。聚焦矿山工业广场及附属建筑消防安全,动火作业管理和审批,动火作业人员资格资质等检查要点,要求企业自查,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集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围绕证照情况、越界开采、以采代建、五职矿长配备等重点,配合县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集中开展隐患排查行动。围绕地下矿山运输提升系统、通风排水供电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工艺、矿山设计等方面,露天矿山开采顺序、边坡管理、排土场等方面,尾矿库坝体坝高、排洪系统、防洪度汛方案物资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对风险隐患逐一过筛,对隐患排查不积极不主动、不落实隐患整治责任的坚决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一批”。

集中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国家局、省厅、市局和县局各级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五)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带领带班制度。矿山企业应储备充足应急物资,以备不时之需,对未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的责令限期储备到位。

附件7

埠头乡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渝水区“1·24”等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铁腕治安“硬20条”落地落实,扛起扛牢“三管三必须”责任。即日起紧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安全隐患(以下简称:两个领域),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改,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紧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对象

全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行业。

三、整治重点

(一)共性问题

1.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覆盖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是否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到位;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3.重点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企业是否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是否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管控责任清单;是否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是否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

4.重点检查生产建设合法化情况:企业是否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非法违法从事生产,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生产。

5.重点排查特殊作业管理情况:查处动火作业前未进行动火分析,取样与动火间隔超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罐区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氧含量分析,未进行有毒可燃气体分析;检维修作业未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未确认设备的工艺处理满足检维修要求;盲板抽堵作业未确认系统温度和压力;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和登高器具设备,未正确系用安全带;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和动土作业未设置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6.重点检查试生产情况:企业试生产是否制定专项方案,是否进行全面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是否落实,应急措施是否部署到位,应急物资是否充分。

(二)个性问题

1.危险化学品领域。

重点排查油气储存场所、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等。具体围绕六个方面排查督导:(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的,特别是非法生产经营易燃爆、有毒、腐蚀危害危险化学品的;(2)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的;(3)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尤其是以票据贸易公司为名非法储存醇基燃料、油漆、天那水、工业酒精、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的;(4)销售不合格伪劣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三无产品”的;(5)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向无资质单位(个人)非法购买危险化学品的;(6)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货运输企业承运无资质单位(个人)危险化学品的。

2.烟花爆竹领域。重点监督检查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是否存在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是否按规定条件设置专店、专柜,店内是否安装烟雾报警器;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负责人没有签履职承诺书并公示的,销售人员对烟花爆竹危险性了解不够,不会使用安全器材,部分店内使用明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没有建立自查自纠台账;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非法或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有二维码信息,没有建立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配送登记台账等。

兴国县加油站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表

实施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单位(企业、场所、路段)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场所面积(m2

场所类别

检查内容

存在的隐患问题

整治措施

1

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

加油机两端是否设置防撞柱。

3

加油机内接线是否防爆,多余接头是否封堵,加油机内填沙是否干燥且充足,有无油渍。

4

加油枪是否设置防拉断措施。

5

埋地油罐操作井防静电连接是否到位,井内是否有积水。

6

各卸油口静电连接是否为并联。

7

是否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kg)和消防灭火毯,灭火器是否进行点检。

8

可燃气体检测仪和液位仪是否正常,是否连接不间断电源。

9

消防沙池容量是否充足(应不少于两立方),是否设置盖板。

10

加油岛内是否放置有可燃物品。

11

加油站内餐饮具是否使用明火。

12

站房内是否安装应急照明灯,站房外是否安装急停按钮。

13

配电室是否设置应急照明灯及采取防小动物入侵措施(如挡鼠板、纱窗)

14

埋地油罐区观测井水位是否超高。

其他隐患问题

检查人员(签名):           场所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兴国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表

实施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单位(企业、场所、路段)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场所面积(m2

场所类别

检查内容

存在的隐患问题

整治措施

1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是否在店面前设置消防水桶,是否存在店门口试放行为。

2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5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仅限出口类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产品,特别是战狼系列、疯狂的鲨鱼”“三号三响”“酷宝贝等药量超标产品及小金鱼”“大金鱼等玩具造型类产品。

6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7

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直接从生产厂家或者其他部门进货(代销)

检查人员(签名):            场所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8

埠头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全乡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控,突出重点、严密防范,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整治对象

全乡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交通等行业领域建设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方面。主要排查施工现场应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通畅,消防水池、灭火器、高层建筑随层消防水源管道等消防设施及器材等是否按规定配备,临时用电是否规范,电工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巡查,电动车充电是否设置规范场所,是否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板房是否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金属夹芯板材,宿舍生活区内是否有人吸烟、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材料是否集中堆放在安全位置并设立警示标志,工地食堂用电用气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二)“危大工程”管理方面。主要排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管控情况,是否正确辨识,并按要求编制、审核、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及验收工作;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监理旁站。

(三)“三类事故”防范方面。重点检查各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常态化开展防范“三类事故”安全检查情况;对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是否建立台账,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时限等情况。

(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方面。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是否按规定每隔半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治理方面。主要聚焦地下空间开发、暗挖工程及各类工程涉及的坑、孔、沟、槽、池、井、管、箱室、仓等关键部位,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作业审批、专项安全培训教育、现场专人负责监护、“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基本制度,是否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配备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器具等。


兴国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表

实施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平方米

结构形式:                           形象进度: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组核查

存在的问题

整治措施

符合

不符合

(一)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方面

施工现场应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通畅。

消防水池、灭火器、高层建筑随层消防水源管道等消防设施及器材等是否按规定配备。

临时用电是否规范,电工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巡查,电动车充电是否设置规范场所。

是否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现场板房是否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金属夹芯板材。

宿舍生活区内是否有人吸烟、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易燃易爆材料是否集中堆放在安全位置并设立警示标志。

工地食堂用电用气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二)危大工程管理

是否正确辨识项目存在的“危大工程”并建立辨识清单

是否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核

是否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论证

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开展施工

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监理旁站。

完工后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三)“三类事故”防范

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情况,临边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开展反“三违”行动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设置是否到位

安全网是否破损,防坠兜网等防护设施是否到位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

(四)起重机械设备情况

办理安装告知、验收、使用登记情况。

按规定时间维护保养情况。

防坠器是否在标定期内。

附墙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治理

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作业审批

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监护

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其它

统计

共核查 项,符合   项,不符合 项、符合率

检查组签字                                          受检单位人员签字


附件9

埠头乡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赣州市城镇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分析研判燃气安全形势,主动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扎实解决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把握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的主动权。

二、整治对象

范围内所有经营和使用燃气的企业、用户。

三、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用气场所方面

重点排查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各类烧烤店、大排档、小吃店、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美容洗浴场所,以及各类酒店/厂、商住混合体、学校、医院、养老场所、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内容:同一场所是否存在同时使用或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和“环保油”等其他燃料,是否违规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或储存气瓶;是否违规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违规使用或储存气瓶;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减压阀、灶具等;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液化石油气气瓶与灶具之间是否有安全距离(大于0.5米);软管是否老化松动破损;装修施工中,软管是否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餐饮等公共场所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正确、是否在工作状态。

(二)燃气管道方面

重点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密对燃气管道、调压站等设施设备的巡查和检修,对老旧小区室外立管、庭院管道等燃气管道进行巡查,防止燃气管道受到冲撞、地面不均匀沉降、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温差等造成燃气管道的松动、位移和破坏,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保障管道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燃气经营企业方面

重点排查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和检测,是否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供气合同,对送气员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与送气员签订规范合同,是否对其开展用气使用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入户安检、宣传并督促隐患整改,是否建立用户安检台账,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是否成立抢险抢修队伍等。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回头看”,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四、整治措施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4.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

5.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6.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7.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

2.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2.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智慧燃气报警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智慧燃气报警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2.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

3.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

4.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

5.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

6.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7.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附件10

埠头乡自建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全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房屋倒塌和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施工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遵循“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抓实既有房屋安全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房屋安全跟踪管理意识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整治对象

对全乡农村房屋、在建房屋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根据轻重缓急情况,重点排查以下几类建筑:

(一)集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为一体的“三合一”重点场所;

(二)20世纪80年代以前建设的老旧建筑,特别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地势低洼易浸泡积水的土木、砖木结构房屋;

(三)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加层的房屋;

(四)前期排查存在房屋安全隐患仍未整治到位的房屋。

三、整治重点。

主要重点查看房屋是否存在以下风险隐患问题:

(一)查看房屋是否存在地基基础下沉情况。

(二)查看房屋是否存在墙体贯穿性裂缝、结构性破损等情况。

(三)查看房屋是否存在屋面或墙体渗水漏水导致房屋垮塌隐患。

(四)查看房屋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加层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情况。

(五)查看房屋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四、整治措施

(一)存在地基基础下沉或墙体贯穿性裂缝或结构性破损等情况的,要组织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二)存在屋面或墙体渗水漏水情况的要进行维修加固。

(三)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加层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情况的要进行拆除。

(四)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的要进行动态观测,发现隐患及时转移。

针对排查发现有隐患的房屋,各村要建立排查整治台账,落实房屋所有权人的主体责任,对隐患情况分类施策,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先停业整顿并采取管控措施。经鉴定属于A、B级安全房屋的可继续使用,经鉴定属于C、D级的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整治后需再重新开展鉴定,经鉴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以投入使用,对D级危房严禁使用并限期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实现整治闭环处理。

附件11

埠头乡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河南安阳“1·19”以及江西新余“1·24”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强化特种设备安全,进一步夯实安全防控基础,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经研究决定,在全驻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铁腕治安“硬20条”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对象

全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气瓶充装单位。

三、整治重点

(一)共性排查整治重点

安全管理:所抽查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在检验有效期内;未按要求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或档案不齐全;所抽查设备未按要求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无设备故障、异常情况处理记录;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未在有效期内,项目不符合或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书面任命安全责任人;未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或未进行演练;未书面任命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未开展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职责》《特种设备安全员守则》等制度文件;未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

(二)个性排查整治重点

1.锅炉: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设备未在检验有效期内;无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介)质化验报告;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液位(面)计无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安全阀校验报告未在有效期内,铅封未完好;压力表检定证书未在有效期内,封签未完好;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运行、检修记录;现场检查时锅炉运行的压力、温度、水位未在额定参数范围内;无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未按要求进行定期能效测试。

2.压力容器:设备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未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设备未在检验有效期内;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安全阀校验报告未在有效期内、铅封未完好;爆破片未按照铭牌要求的期限定期更换;压力表检定证书未在有效期内、封签未完好;快开门联锁保护装置未完整;现场检查时压力容器运行的压力、温度未在额定参数范围内。

3.压力管道:工业管道未办理使用登记;设备未在检验有效期内;长输管道和燃气管道检验信息未按规定录入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安全阀校验报告未在有效期内、铅封未完好;爆破片未按照铭牌要求的期限定期更换;压力表检定证书未在有效期内、封签未完好;现场检查时压力管道运行的压力、温度未在额定参数范围内。

4.电梯:设备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未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未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设备未在检验有效期内;电梯轿厢内设置的紧急报警装置无效,联系不畅通;轿厢门防夹保护装置无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急停开关无效,且无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自动扶梯围裙板上的防夹装置不完整;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梳齿板不完好;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之间,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抽查呼梯、选层、楼层指示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无效,指示不正确;未签订维保合同或维保合同不在有效期内;无维保记录,或维保记录未经安全管理人员确认。

5.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未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或存放档案中;无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标识,且未固定在显著位置;设备未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未按要求设置紧急停止开关;未按要求设置起重量限制器;未按要求设置力矩限制器;未按要求设置防坠安全器;未按要求设置高度限制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6.大型游乐设施:设备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或未将使用标志置于显著位置;未设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未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设备未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或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抽查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杠等乘客束缚装置无效;抽查座舱舱门锁紧装置无效;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未按规定进行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设备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未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未悬挂有效牌照;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备未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车辆的照明系统和仪表盘不正常;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无效;无能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如喇叭);车辆后视镜无效;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仅观光车辆);未按要求配置安全带(仅坐驾式车辆);紧急断电开关无效(仅电动车辆);视频监控装置无效(仅观光列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在上下车站点处未明示行驶路线图。

8.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现场抽查时发现超范围充装;现场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未书面任命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开展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职责》《特种设备安全员守则》等制度文件;未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无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并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所使用压力容器、工业管道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所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所使用安全阀校验报告未在有效期内,铅封不完好;所使用爆破片未按照铭牌要求的期限定期更换;所使用装卸用管未按要求实施定期耐压试验;现场进入充装区域前未按要求对移动容器进行检查;充装前未在指定位置停车、熄火、切断车辆总电源,并采取防止移动容器滑动的有效措施;充装时未在车辆正前方放置“正在充装”的警示标志;未按要求填写充装记录(介质、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等)。

9.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现场抽查时发现超范围充装;现场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未书面任命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未开展培训并未经考核合格;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职责》《特种设备安全员守则》等制度文件;未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无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并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所使用压力容器、工业管道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所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所使用安全阀校验报告未在有效期内、铅封未完好;所使用爆破片未按照铭牌要求的期限定期更换;未按要求装设紧急切断系统;气瓶未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所充装气瓶的基本信息未按要求录入本单位数据库(抽查);已充气气瓶上的信息化标志、漆色不符合规定(抽查);现场抽查时发现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报废气瓶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

附件12

埠头乡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河南安阳“1·19”以及江西新余“1·24”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决扛起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强化工作调度、问题排查整改、跟踪监管,确保全乡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

二、整治对象

    重点排查农业机械,果园肥料发酵池、养殖场化粪池、储存池、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农村集中供气工程、农村户用沼气池,生产生活所涉的窖池、水井,农村建房开挖的孔桩等有限空间及其他重点领域存在的隐患。

三、整治重点

(一)农业有限空间方面

对果园沤肥池(混肥池、稀释池等),是否按照“封”“拆”“围”“转”“警示”“告知”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是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否出现新的安全隐患等。

对在建沼气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和人员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安全制度和措施进行整改,现场是否设置安全围护栏、警示牌;对农村仍在使用的户用沼气池、中小型沼气工程、联户供气沼气工程,重点检查户用沼气管网和灶具等输气管线、出料口安全盖板、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口张贴安全作业指南等隐患是否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是否出现新的安全隐患等。

对畜禽养殖场(户)贮粪池、设施蔬菜大棚及其他经济作物种植基地沤肥池(桶)、农村户厕敞开式化粪池等,重点检查是否设立警示标识牌,是否落实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等。对农业有限空间使用主体,重点检查是否收到安全隐患告知书,是否知晓有限空间存在的窒息、中毒等安全风险,是否了解农业有限空间正确作业规程等。

(二)农业机械方面

重点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是否无证驾驶、违法载客、酒后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否无牌行驶作业;是否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等工作;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是否有力有序合规等;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设施不全、安全防护不到位、机具性能状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情况。

(三)畜牧养殖屠宰方面

对畜禽养殖与屠宰加工安全隐患排查要按照《赣州市农业生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排查是否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贮粪池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消除安全隐患,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对“三合一”养殖基地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四)粮食流通方面

对粮食流通加工企业要督促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和《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重点检查粮堆埋人、缺氧窒息(熏蒸、氮气气调等)、粉尘爆炸、库区交通、火灾、触电等6个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粮库施工、消防安全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农药肥料生产使用方面

对农资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禁限用高毒农药是否实行实名制购买,进销渠道是否规范等;对农药、肥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消防设施、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是否规范等。

(六)危化品方面

对农产品检测实验室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落实“双人双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混放等。

(七)农业在建工程项目方面

重点检查农业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要求建设,是否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等。

附件13

埠头乡文旅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起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全国、省、市安全防范视频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和省、市、县领导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文旅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汲取新余市渝水区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当前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以更加有效的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

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文博单位、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群众性文化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附件14

埠头乡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近期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强化我乡商贸领域安全,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商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紧盯商贸重点领域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环节,大型商超及商业综合体、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为攻坚发力点,坚持排查全覆盖、整治全闭环,突出事故风险关键节点,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查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问题隐患闭环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到真查真治全覆盖、严查严治零容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二、排查整治对象

全乡范围内大型商超及商业综合体、物流仓储企业、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等商贸场所。

三、排查整治重点

以商贸企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为重点,全面督导企业自查、专项检查,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情况。排查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是否按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是否根据国家标准配备室内消火栓,并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设置,是否完整好用;安全出口和主要通道是否设置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或闭门器损坏,防火卷帘能否升降或下降至地面;消防控制室值班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

(三)应急处置能力情况。排查是否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单位员工能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操作技能;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堵塞或者数量不足(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和通道被占用堵塞的;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存在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堵塞行为。

(四)场所内部管理情况。排查场所内部是否采用泡沫夹芯板、可燃彩钢板加建、搭建;场所内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建筑内电线是否规范架接,安装短路保护开关和防漏电开关,是否乱拉乱接电线;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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