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埠头乡 > 重点领域 > 社会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办事指南)

访问量:

一、申请依据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

二、保障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基

本生活保障标准:(一)提高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50元。(二)提高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60元。(三)提高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50元。

三、申请条件

持有本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申请材料

1、《特困供养对象待遇审批表》

2、《个人申请书》

3、《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原件;

5、户口本原件;

6、社保卡原件;

7、困难原因佐证材料;

五、办理流程:

受理→入户调查、核对经济状况、公示信息→乡镇审核→乡镇确认

六、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埠头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97-539040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