埠头乡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转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乡镇审核审批——县局发放资金——长期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集中供养材料:1.兴国县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待遇审批表;2.个人申请书;3.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4.身份证;5.户口本;6.群众评议材料;7.公示;8.入院协议;9.兴国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10.健康体检表;11.财产归还村集体证明;12.残疾证、疾病诊断、家庭财产或家庭收入等相关证明。
(二)分散供养材料:1.兴国县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待遇审批表;2.个人申请书;3.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4.身份证;5.户口本;6.群众评议材料;7.公示材料;8.兴国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9.残疾证、疾病诊断、家庭财产或家庭收入等相关证明。
属残疾对象的,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证号页、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丧葬费的申报。丧葬费标准按一年生活费发放。需提供的材料有①委托书②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银行账号④火化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8:30至12:00,14:30至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乡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9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