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绩 公 示
为使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扩大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孙春同志近三年来的工作实绩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
如有意见,请向考察组反映。
联系电话:兴国县委组织部 0797-7790907
县 委 考 察 组 18296722040
中共兴国县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6日
埠头乡四级主任科员孙春同志实绩公示
在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立足民政工作,紧紧围绕社会救助、养老补贴、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殡葬改革、“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扎实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推进“一老一小”标准化建设。全乡已完成11个村的居家养老站点标准化建设,正在持续推进桐溪、旺口、大禾等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点建设。2018年程水村被评为全省“绿色社区 美丽家园”创建活动示范社区;2024年垓上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被省民政厅“江西民政”作为全省农村养老站点典型案例收录。程水、垓上等两个儿童之家作为全县的“一老一小”幸福院试点工作多次受到国家、省、市、县民政领导的关心和指导。
二是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埠头乡通过上级支持及乡村自筹资金,在桐溪、程水、渣江等3个村分别建立了可容纳1000格村级骨灰堂,在龙砂村建设了占地20亩的乡级公墓山,正在推进垓上村370穴的生态公墓建设,到目前为止,龙砂公墓山已安置重点工程坟墓搬迁1381穴,为全乡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及全县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埠头乡未出现一例土葬现象。
三是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坚持“动态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江西省低保操作规程”进行申报办理,使有限的救助资金发挥了较大的救助作用,切实为城乡贫困群众解决了基本生活困难。202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15元,截止6月,全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81户2237人,月发放保障金106.04万元,其中:纳入建档立卡户(含监测户)541户1531人,月发放保障金77.18万元;2024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35元,截止6月,全乡城镇低保2户4人,月发放保障金3285元。每月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于符合要求的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户”,该清退的及时清退。
四是及时办理各项补贴。“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助”,孤儿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采取主动上门服务、及时办理。全乡共为846人办理了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补贴”,为794名残疾人申报了“两项补贴”,为13名困境儿童办理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五是认真履职用心工作。对所联系脱贫户6户,用心用情、尽心尽力帮扶,鼓励发展产业,申报产业直补18户,申报交通补贴28人次,积极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及对党的感恩之心。埠头乡2023年被评为全县民政工作先进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