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良村镇 > 管理公开 > 公告公示

良村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访问量: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提升龙升断面水质,全面保障我镇水质安全和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良村镇人民政府决定自2025年5月9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止,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畜禽粪污综合整治行动,并设立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现面向全镇公开征集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直接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养殖粪污等废弃物;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畜禽粪污等污染物;

3.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外环境;

4.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畜禽粪污等固体废弃物;

5.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

1.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举报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诬告他人;

2.举报人举报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的场所或个人的准确名称、具体违法地点、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鼓励提供影像资料等直接证据);

3.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提供的证据或线索应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或者举报过的;若多人举报同一违法问题,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者(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三、奖励标准:举报内容经县级相关部门核查属实并立案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举报人权益保障

良村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信息不被泄露。若举报人因举报行为遭受打击报复,政府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对实施打击报复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证据要求

举报人举报时提交的证据形式不限,除影像资料外,书面材料需清晰记录违法事实发生的相关事件、地点及经过等关键信息;证人证言需按证据要求由证人确认。若提供的证据存在部分瑕疵,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违法事实认定的,不影响举报的有效性及奖励的获取,相关部门将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

六、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7-5250199

良村镇人民政府

20255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