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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残疾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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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类对象):具有兴国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级、级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类对象):具有兴国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3.两项补贴3类对象):具有兴国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并且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4.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高龄补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 63号

3.《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兴府发20162号)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个人申请、《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三、承诺期限:材料齐全21个工作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类对象)每人每月8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类对象)每人每月80元;

3.两项补贴(3类对象)每人每月160元。

(二)保障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对象):具有兴国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级、级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对象):具有兴国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3.两项补贴3对象):具有兴国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并且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高龄补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县残联进行审核。

3.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批。

4.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核合格的材料每月10日前由县民政局汇总后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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