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职能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以樟木乡人民政府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履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负责行使辖区内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建设、路政管理、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文教卫生和农林水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负责人:钟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
联系电话:15350370595
办公地址:樟木乡人民政府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