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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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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2工作日

实施机构名称

潋江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责任处(科)室

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技站窗口

行使类型

上级下放

咨询及投诉途径

窗口名称

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技站

窗口地址

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一楼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

咨询电话号码

0797779663

投诉电话号码

07975313579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预约

预约电话号码:

申请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技站窗口 接收地址: 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一楼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技站窗口 接收地址: 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一楼 【工作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8: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8:30-12:00;14:00-17:00 法定节假日:8:30-12:00

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人认证

无需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可拨打电话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送达方式

1、窗口自取;2 申请人如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邮寄服务。

到窗口次数

1次。确保为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所办理。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或学历证明

种畜禽来源证明

动物防疫合格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种畜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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