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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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营利法人 |
承诺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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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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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名称 |
潋江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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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行使类型 |
上级下放 |
咨询及投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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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 |
赣州市兴国县潋江综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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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 |
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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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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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号码 |
0797779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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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号码 |
07975313579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因建设需要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予以受理。【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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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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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所窗口 接收地址: 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一楼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所窗口 接收地址: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一楼 【工作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30-18: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8:30-12:00;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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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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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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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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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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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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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发证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予以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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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人认证 |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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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程查询 |
可拨打电话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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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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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1、窗口自取;2 申请人如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邮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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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窗口次数 |
1次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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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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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渣土密闭运输经营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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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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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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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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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证明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