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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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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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法定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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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名称 |
潋江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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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兴国县潋江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咨询及投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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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 |
兴国县潋江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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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 |
兴国县潋江镇派出所滨江大道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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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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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号码 |
0797-5322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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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号码 |
0797-5322390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居民要求签发新的户口簿,可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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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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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兴国县潋江派出所 接收地址: 赣州市潋江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兴国县潋江派出所 接收地址: 赣州市潋江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无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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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符合换领居民户口簿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全部所需补正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换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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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予以实质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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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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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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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予以户口换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户口换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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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发证 |
对符合换领户口簿条件的,予以换领,核发新的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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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人认证 |
提交申请材料时,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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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程查询 |
可以拨打电话0797-5322390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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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予以换领或不予换领户口簿,予以换领的,核发新的户口簿;不予换领的,告知不予换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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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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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窗口次数 |
1次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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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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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或户成员的身份证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