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
承诺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
实施机构名称 |
潋江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责任处(科)室 |
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
行使类型 |
上级下放 |
咨询及投诉途径
窗口名称 |
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窗口地址 |
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大院一楼 |
工作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咨询电话号码 |
0797779663 |
投诉电话号码 |
07975313579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影响市容,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预约 |
电话号码:0797779663 |
申请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接收地址: 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大院一楼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兴无 接收地址: 无 【工作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
受理 |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审查 |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决定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制证发证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予以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 |
办理进程查询 |
可拨打电话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
办理结果 |
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批意见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
到窗口次数 |
1次 |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表》 |
身份证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