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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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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实施机构名称

潋江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责任处(科)室

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行使类型

上级下放

咨询及投诉途径

窗口名称

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窗口地址

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大院一楼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

咨询电话号码

0797779663

投诉电话号码

07975313579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影响市容,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预约

电话号码:0797779663

申请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接收地址: 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大院一楼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兴无 接收地址: 无 【工作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予以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实人认证

不需要

办理进程查询

可拨打电话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

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批意见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到窗口次数

1次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表》

身份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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