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承诺办结时限 |
7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7工作日 |
实施机构名称 |
潋江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责任处(科)室 |
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行使类型 |
|
咨询及投诉途径
窗口名称 |
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民政窗口 |
窗口地址 |
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 |
工作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 |
咨询电话号码 |
0797779663 |
投诉电话号码 |
07975313579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 2.持有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4.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5.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予批准的条件】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办理流程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无 接收地址: 无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无 【工作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工作日中午延时服务12:00-14: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 8:30—12:00,14:30—17:30 |
受理 |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可拔打电话0797-7796663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
办理结果 |
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的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补贴资金 |
送达方式 |
银行转账:将补贴资金转入困难残疾人本人银行卡账户。 |
到窗口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
户口本和身份证 |
残疾人证 |
银行账号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