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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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营利法人 |
承诺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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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4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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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名称 |
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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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咨询及投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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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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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 |
赣州市将军大道198号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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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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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号码 |
0797-5315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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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号码 |
0797-5322896 |
受理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和技术人员申请登记的矿区范围原则上不与已设矿业权重叠,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调控政策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矿山生产技术条件、环境保护措施等通过审查并批准采矿权出让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已按规定完成处置需要申请立项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需4个月以上(有效期不足四个月的,同时提交延续申请)申请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应提交相关的储量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文件,并根据需要提交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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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 |
电话预约5315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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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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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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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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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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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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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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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发证 |
制证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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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人认证 |
不需要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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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程查询 |
办理进程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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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采矿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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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取件、邮政送达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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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窗口次数 |
1次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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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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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矿管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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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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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照(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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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 西安直角坐标系),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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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三合一”方案)或单独编制并经审查通过的以上三个方案及专家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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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地质、采矿资质证书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矿山设备清单(采矿权人自行出具,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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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票据(应为盖有国库章的缴款书第四联原件,分期缴纳的,应提交主管部门分期缴纳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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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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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和在预留期内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