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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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营利法人 |
承诺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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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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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名称 |
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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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咨询及投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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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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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 |
赣州市将军大道198号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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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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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号码 |
0797-5315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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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号码 |
0797-5322896 |
受理条件
有可供开采的剩余资源储量。属《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矿种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凭近三年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确定剩余查明资源储量;其余的可根据需要凭当年或上一年度经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年报作为剩余查明资源储量的依据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采矿权人依法履行了义务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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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 |
电话预约5315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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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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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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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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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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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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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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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发证 |
制证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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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人认证 |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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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程查询 |
办理进程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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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采矿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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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政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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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窗口次数 |
1次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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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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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矿管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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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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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照(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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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保有储量(或剩余储量)证明材料及 XX 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复印件)、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复印件)、采掘工程平面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 西安直角坐标系)(采矿权人需盖章,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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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采矿权占用费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出让收益或采矿权价款完缴证明复印件)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