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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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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实施机构名称

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责任处(科)室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咨询及投诉途径

窗口名称

县自然资源局四楼局办公室

窗口地址

凤凰大道49号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时间

51-930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101-430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号码

0797-5310707

投诉电话号码

0797-5322896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 2、占用土地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4、具有复垦方案,林业、环保、农业出具同意使用意见书。【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四楼申请

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XX县临时用地审批表》,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或现场查询

办理结果

核发《XX县临时用地审批表》,有效期2年。

送达方式

1、窗口自取;2 申请人如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邮寄服务。

到窗口次数

2次。确保事项为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所办理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表

宗地图

身份证或户口簿

租用土地协议

土地复垦方案、复垦承诺书或支付的复垦保证金凭证

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许可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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