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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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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实施机构名称

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责任处(科)室

建筑与市政交通规划管理股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咨询及投诉途径

窗口名称

自然资源局窗口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将军大道188号兴国县服务中心二楼

工作时间

夏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4:00-17:30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30-17:00

咨询电话号码

0797-5305865

投诉电话号码

0797-5322896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标准要求。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 (3)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经过了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预约

【预约电话号码】 0797-5305865

申请

申请

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0797-5305865

办理结果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一年。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或者未获得延续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送达方式

1、窗口自取;2 申请人如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邮寄服务。

到窗口次数

1次。确保事项为申请人所办理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成交确认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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