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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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营利法人 |
承诺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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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4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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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名称 |
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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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咨询及投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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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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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 |
赣州市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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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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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号码 |
0797-5315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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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号码 |
0797-5322896 |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持有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和技术人员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报告申请登记的矿区范围原则上不与已设矿业权重叠,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调控政策(或划定矿区范围已批复,并在有效预留期内)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矿山生产技术条件、环境保护措施等通过审查并批准采矿权出让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已按规定完成处置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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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 |
可电话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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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窗口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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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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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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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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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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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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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发证 |
制证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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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人认证 |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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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程查询 |
办理进程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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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采矿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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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取证,邮政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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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窗口次数 |
1次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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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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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矿管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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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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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和划定矿区范围三者叠合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 西安直角坐标系)、普查(含)以上储量地质(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评审意见书(原件)、占用储量登记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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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三合一”方案)或单独编制并经审查通过的以上三个方案及专家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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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地质、采矿资质证书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矿山设备清单(受让人自行出具,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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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复印件)、采矿权出让合同(原件)、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采矿权价款)票据(应为盖有国库章的缴款书第四联原件。分期缴纳的,应提交主管部门分期缴纳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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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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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预留期内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