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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及扩大范围用地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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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自然人、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实施机构名称

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责任处(科)室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咨询及投诉途径

窗口名称

县自然资源局四楼局办公室

窗口地址

凤凰大道49号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时间

51-9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01-4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号码

0797-5310707

投诉电话号码

0797-5322896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单位改建需上级批复批准立项。 2、县城规划区个人房屋经签定为D级危房,且已具备国土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并经出具规划用地许可证的。 3、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

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或现场查询

办理结果

核发《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及扩大范围用地的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

送达方式

1、窗口自取;2 申请人如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邮寄服务。

到窗口次数

2次。确保事项为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所办理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在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国有土地上改建、扩建、改变性质或用途及扩大范围用地的审批表

上级批复批准文件或用地项目立项批准书

原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用地宗地图

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规划用地许可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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