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我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潋江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 楠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兴平 副镇长
成 员:刘名云、林小红、王晓敏、陈桂平、谢杰祯、
杨立新、陈炳先、刘 琳、谢 帅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民政所,林小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民政所:负责统筹全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核对工作。联合财政部门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督管理,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负责为残疾人及其家庭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提供服务,配合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等相关信息
财政所:负责合理编制本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费预算,做好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拨付、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能力建设。
劳动保障所:负责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配合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网络即时结算工作。牵头落实就业救助制度,推动城乡困难群众实现就业或创业。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信息。
派出所: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衔接。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计生办: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工作。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民政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综治办: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因涉及法律事务获得高效无偿的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精准办: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给予政策、资金支持。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统计、监测和脱贫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
国土所:制定灾后重建农村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房用地优惠。
工会:负责协调落实困难职工的就业、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开展“金秋助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关爱农民工等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志愿服务为主体的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关注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
妇联:维护贫困家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好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的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实施“春蕾计划”,汇集社会力量帮助困难家庭女童完成学业。
潋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