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兴国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和职能情况:
1、全局在职452人,(公安387人、交警65人),退休70人。
局领导职数:11人,副处1人,正科8人,副科2人。
(1)局机关内设机构18个,其中综合科室12个,业务大队6个。
(2)基层派出所26个。
(3)其它机构2个(看守所、拘留所)。
2、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七)贯彻《警卫工作规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预防查处交通事故。
(九)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县监所看管、开展狱侦、深挖犯慕等工作;领导县看守所的工作;负责县公安局各派出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担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以及承办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规划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负责抓好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以及技能训练;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公安队伍干部人事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全年收支预算45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8.52万元,财政统发工资支出1927.35万元,医疗保险10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61万元(按上级标准年人均3万元保障)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6.1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经费287.52万元,遗属补助6.68万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231.92万元。
项目支出812.65万元,具体为:1、在押人员重大疾病医疗经费5万元;2、在押人员给养费72万元;3、县城“天网”工程运行费52.3万元;4、辅警个人经费495万元;5、看守所聘请人员工资4.32万元;6、看守所水电费5万元;7、民警值勤津贴102.17万元;8、民警加班津贴69.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