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度民政局部门预算:
1、民政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
2、工作经费缺口资金78万元。
3、乡镇民政工作经费98万元。
4、城市低保配套资金509万元。
5、五保配套资金166万元。
6、农村低保配套资金1720万元。
7、临时救助配套资金80万元。
8、敬老月活动经费8万元。
9、流浪乞讨3万元。
10、两老干部补助30万元。
11、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255万元。
12、义务兵优待金154万元。
13、老龄办工作经费3万元。
14、高龄补贴1100万元。
15、60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资金50万元。
16、烈士陵园免费开放10万元。
17、婚姻登记工本费补助6.5万元。
18、孤儿救助县配套30万元。
19、自然灾害县配套100万元。
20、城乡医疗救助县配套30万元。
21、涉军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20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5万元。
3、公务接待费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