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文件精神,切实改善我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我县制定了《兴国县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与目标
《方案》旨在通过对全县入河排污口实施系统性、精准化的整治与监管,从源头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持续提升主要流域的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兴国提供坚实的水生态保障。
二、整治范围与对象
覆盖了平江流域兴国段、良口水流域兴国段及孤江流域兴国段,共涉及74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以“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为基本原则,明确对其中8个排污口予以依法取缔,对1个进行清理合并,对65个实施规范整治。所有排污口将根据其排放特征,划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及其他排口四大类别,为后续分类施策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方案》部署了三项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分类整治。基于排查、监测、溯源结果,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并实施个性化整治方案,确保各项措施精准到位。
二是加快截污治污。通过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开展汛期污染强度管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严格工业污水排放监管等综合性措施,从根本上减少入河污染物负荷。
三是推动规范化建设。明确要求按照技术规范统一设立排污口标识牌,公开排污口基本信息与监督渠道,并鼓励对重点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提升监管效能与透明度。
四、职责分工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工业类排污口整治;县城管局负责城镇生活与雨水排污口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类排污口整治;县水利局统筹灌区排口管理;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排污口治理;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则承担辖区排污口整治的主体责任,负责具体方案的实施与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