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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兴国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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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兴国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哪些项目需要送财政评审?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含债券、基金、转移支付等)或县属国企融资的非经营性项目;

2.金额门槛:预算、结算金额 ≥100万元(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评审);

二、财政评审主要查什么?

重点审核三项:

1.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制度的合规性;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合理性。

三、各部门的责任如何划分?

1.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委托中介管理考核争议决策结果报审计部门等。

2.建设单位对送审资料真实性负责配合现场踏勘、、执行评审结论严控变更签证等。

3.施工单位对结算资料真实性负责配合评审及时签署反馈意见

4.中介机构依法依规评审;对报告真实性负责;接受财政考核和审计监督

四、什么项目不能送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1.项目已开工才送预算评审(紧急工程除外);

2.未完成竣工验收的结算项目;

3.未批先建、未走采购/基建程序的项目;

4.超投资概算且未完成调概审批的项目。

五、紧急工程如何特殊处理?

1.县级会议明确总投资、发包方式及结算规则;

2.建设单位按纪要签订合同(需约定赶工费、结算规则等);

3.完工后送财政结算评审。

六、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1.协商:财政部门组织参建方讨论;

2.缺方定案:提不出依据的异议方,按财政意见执行;

3.专项途径:仍无法解决的,可申请审计或司法程序。

七、本办法何时生效?旧文件怎么办?

1.本办法于2025年8月14日生效。

2.旧文件进行废止2024年5月26日发布的《伟德最新官网网址是多少关于印发<兴国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兴府办字〔2024〕29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单位:兴国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797—532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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