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兴国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一、哪些项目需要送财政评审?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含债券、基金、转移支付等)或县属国企融资的非经营性项目;
2.金额门槛:预算、结算金额 ≥100万元(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评审);
二、财政评审主要查什么?
重点审核三项:
1.预、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制度的合规性;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合理性。
三、各部门的责任如何划分?
1.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委托中介、管理考核、争议决策、结果报审计部门等。
2.建设单位:对送审资料真实性负责、配合现场踏勘、、执行评审结论、严控变更、签证等。
3.施工单位:对结算资料真实性负责、配合评审、及时签署反馈意见。
4.中介机构:依法依规评审;对报告真实性负责;接受财政考核和审计监督。
四、什么项目不能送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1.项目已开工才送预算评审(紧急工程除外);
2.未完成竣工验收的结算项目;
3.未批先建、未走采购/基建程序的项目;
4.超投资概算且未完成调概审批的项目。
五、紧急工程如何特殊处理?
1.县级会议明确总投资、发包方式及结算规则;
2.建设单位按纪要签订合同(需约定赶工费、结算规则等);
3.完工后送财政结算评审。
六、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1.协商:财政部门组织参建方讨论;
2.缺方定案:提不出依据的异议方,按财政意见执行;
3.专项途径:仍无法解决的,可申请审计或司法程序。
七、本办法何时生效?旧文件怎么办?
1.本办法于2025年8月14日生效。
2.旧文件进行废止,2024年5月26日发布的《伟德最新官网网址是多少关于印发<兴国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兴府办字〔2024〕29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单位:兴国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797—5322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