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巩固我县殡葬改革成果,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农村居民“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治理殡葬领域可能存在的违规建设、管理混乱、收费不透明等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风文明。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赣州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等上位法规规章,结合兴国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在总结前期殡葬改革经验和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由县民政部门牵头启动《实施细则》起草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兴国县实际需求和管理难点,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实施细则》经2025年7月11日兴国县第7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25年7月23日正式印发,自2025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2日。
三、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兴国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审批、管理、服务和监督等各环节,明确县乡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公墓管理单位的职责,保障公墓的公益属性,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安葬需求,深化殡葬改革,促进乡风文明。
四、主要内容解析
该《实施细则》按条目式分为总则、服务对象、建设管理、墓区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八个部分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部分。共分四条,主要阐述了:
1.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公益属性定位。
2.强调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确立了县政府统筹、县民政局主管监督、乡镇政府属地管理、多部门协同的管理体制。
(二)服务对象部分。共分两条,主要阐述了:
明确规定对四类人员实行免费安葬服务,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特困户;遗体器官捐献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及特定优抚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人员。
(三)建设管理部分。共分四条,主要阐述了:
1.规划原则。服务半径、人口、死亡率、20年周期、预留空间统筹规划;优先荒山瘠地,避让生态红线等敏感区域。
2.审批流程。严格按村建、乡(镇)建或多村联建分类审批,明确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报告、地籍图、部门意见、可研设计、稳评等)。
3.部门协同。县政府规范审批手续,明确部门职责(自然资源用地、林业林地、发改立项等),强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
4.建设标准。强调保护环境、节地生态(减少硬化);推行林地墓地复合利用;明确墓位面积上限(单穴≤0.5㎡,合葬≤0.8㎡)。
(四)墓区管理部分。共分六条,主要阐述了:
1.管理主体。按投资来源明确管理主体(政府出资→乡镇政府;县属国企→国企;社会力量→乡镇监管),要求建立日常维护制度。
2.管理员制度。明确至少配备1名管理员,实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解聘;政府投资类可设公益性岗位。
3.日常维护。要求整洁规范、编号建档;规定保洁频次(每月整体清扫、新葬7日内保洁);设置环卫设施。
4.信息公开。要求公示设立凭证、性质、项目、地域、收费标准依据、流程、规范、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
5.祭扫保障。加强节日服务(防疫、限流、交通、防火);推广绿色文明祭扫。
(五)财务管理部分。共分六条,主要阐述了:
1.资金管理。政府投资类维护费入乡镇或国企账户,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社会力量投资类需规范建账。
2.收费规范。收取维护管理费必须提供正规票据;仅限收取政府定价的维护管理费,严禁收取成本费、使用费、赞助费等;征迁安置免费,费用由征拆方或财政解决。
3.财政补助。县政府视财力及运营情况给予必要补助,用于人员工资、维护、设施建设。
4.监管公开。乡镇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定期公示收支,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社会监督。
5.服务合同。要求与遗属订立书面合同,出具安葬证明,使用省级示范文本。
(六)档案管理部分。共分四条,主要阐述了:
1.信息登记。收集逝者、墓穴、联系人信息,登记造册并录入全省殡葬信息系统。
2.归档范围。明确火化证明(或迁坟材料)、服务合同、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补充协议、处理单、流程单和收费凭证等必须归档,并同步报县民政局备案。
3.档案保管。要求“一墓一档”、年度立卷、专人保管;做好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4.保管期限。自初次合同签订起,至最后一份合同或协议终止后20年。
(七)监督检查部分。共分三条,主要阐述了:
1.部门职责。明确民政、发改、公安、财政等多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民政部门重点检查入葬台账、收费、入葬率、规范安葬、卫生等。
2.年检制度。实行年度检查,结果公告。
3.满意度回访。建立群众满意度回访制度(民政督促乡镇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部分。共一条,主要阐述了:
规定施行日期(2025年8月23日)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2日),明确解释主体(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由县民政局承担)。
五、创新举措亮点
1.精准免费对象。清晰界定并列举四类享受免费安葬服务的困难群体和特殊贡献人员,体现政策温度和社会公平。
2.严格节地标准。明确单双穴占地面积上限(0.5㎡/0.8㎡),并倡导林地墓地复合利用模式,凸显生态节地导向。
3.强化财务监管“高压线”。严格限定仅收政府定价的维护管理费,严禁其他任何名目收费;政府投资类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强制要求定期公示收支,接受广泛监督。
4.细化档案管理要求。明确归档范围、保管要求(“一墓一档”)及长达20年的保管期限,确保信息可追溯。
5.健全监督问责体系。建立多部门日常监督、年度检查、群众满意度回访、明确各类违规行为处理依据的全链条监督机制,并强调党员干部带头责任。
6.突出绿色文明导向。要求加强祭扫服务保障的同时,明确推广多种绿色文明祭扫方式。
六、保障措施体系
1.组织保障。建立县政府统筹领导、县民政局主管监督、乡镇政府属地管理、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组织架构。
2.制度保障。制定覆盖规划、建设、审批、管理、服务、财务、档案、监督等全流程的制度规范。
3.经费保障。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投资类公墓维护费专户管理;县政府视情给予运营补助;明确征迁安置费用来源。
3.人员保障。要求配备专职管理员并建立考核机制,政府投资类可设公益性岗位。
4.监督保障。建立多维度监督体系,包括部门监管、年检、财务公开、群众回访、违规查处、社会监督。
5.技术保障。要求使用全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管理。
